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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09年一、二級結構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確定

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贛建設[2009]27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規劃建設局)、人事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9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建注 [2009]5號)精神,現將我省實施2009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江西省考區的考試組織實施工作由江西省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勘察設計處)和省人事考試中心共同負責,并按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考試工作計劃(附件1)的要求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考試時間及地點:2009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定于9月19日、20日全國統一進行。
江西省考試地點設在南昌市(具體考場詳見準考證)。
    三、本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包括: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其中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分: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工移民、水土保持五個專業。
    四、考試申報條件
    (一) 凡參加上年度考試未獲合格者,可憑上年度準考證,按申報程序填表報考相同種類的考試(無準考證者按新報考人員要求報名)。
    (二) 符合“2009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基礎、專業);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詳見附件2)的人員,可按所達到的條件報考。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如符合附件中所列條件,可報考相應類別的考試。
    (三)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申報條件仍按《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贛人字[2002]24號)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規定執行。 符合“2009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資格考試(基礎、專業)條件”(詳見附件2)的人員,可按所達到的條件報考。
    (四)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執業資格考試按江西省人事廳、江西省建設廳贛人發[2003]21號、22號、24號文件執行。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注冊環保工程師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申報條件分別按贛人字[2005]157號《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贛人字[2005]158號《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執行。凡符合“2009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基礎、專業)”條件(詳見附件2)的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學歷、業務專長在其中選一項專業報考。
    五、考試資格審查工作、報考程序
    報考人員由本人向所在勘察設計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同意后,通過“勘察設計企業信息軟件”,用A4紙(正反面)輸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      工程師資格考試申報表》,同時填寫《資格考試報名表》(可從省人事網站上下載),交同底照片3張(表上貼2張,準考證1張)。首次報考人員須提供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明、職稱證書或職業實踐年限證明和業績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由各設區市人事局、建設局(建委或規劃局)勘察設計管理部門對本市區范圍內勘察設計單位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并分別在《申報表》和《報名表》蓋章后,將考生報考材料(原件審核后在復印件上蓋審核專用章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以及匯總表(含匯總軟盤Excel)統一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勘察設計處。個人報考(僅限基礎考試)按屬地管理進行。
    駐昌省直各勘察設計單位的報名初審由江西省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委托各專業委員會進行(一、二級注冊結構師由江西省結構專業委員會、巖土專業由江西省巖土專業委員會、電氣專業由省電氣專業委員會、公用設備專業由省市政專業委員會牽頭);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航道)報名初審由省交通運輸廳基建處負責;注冊環保工程師報名初審由省環保局負責;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報名初審由省水利廳負責。各專業初審部門負責將考生報考材料(原件審核后在復印件上蓋審核專用章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以及匯總表(含匯總軟盤Excel)統一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勘察設計處;省直勘察設計單位報考其它專業可直接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勘察設計處。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勘察設計處和省人事考試中心共同做好考試資格審核工作,并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勘察設計處將有關材料轉交省人事考試中心。
    六、報名時間及安排
    各設區市初審材料上報時間為2009年7月15日至7月24日。具體安排:7月15日為景德鎮、鷹潭、萍鄉;16日為上饒、九江; 17日為新余、吉安;20日為贛州、撫州;21宜春、南昌;22日至24日 省直勘察設計單位;在昌省直各專業初審匯總上報時間為7月23日至24日。(請各初審部門提前安排本市、本專業的報名時間并通知各有關單位)
    七、考試管理事項
    1、各專業執業資格考試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2、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詳見附件3 。
    3、各專業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只允許考生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后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
    4、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5、《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閱卷及評分工作由各地人事考試機構組織實施;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要求考生填涂答題卡的同時,在試卷上寫出答案和解答過程,具體的作答及評分操作按《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各專業專業案例考試及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的考試與評分辦法》的規定進行。閱卷工作由全國統一組織實施, 
    6、考生考試時應攜帶:考試指定用筆:鋼筆或簽字筆、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三角板、橡皮和無聲、無編程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7、今年,部分專業修訂了綱,請考生根據新的綱按照《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考試考生須知》(與準考證同發)要求做好準備。考生可在指定網站www.pqrc.org.cn下載有關綱。
    八、費用及其它事項
    (一)考試費用:省發改委、省財政廳正在審核全省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考試收費新標準:基礎考試60元/每人每科、專業考試90元/每人每科(均不含上交部委款),其中:省人事考試中心25元/每人每科。(若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在報考前尚未批復,仍按去年標準預收:基礎考試100元/每人每科、專業考試150元/每人每科)。上交部委款: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按照《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和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29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航道)、注冊化工工程師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等四項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1003號)執行;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注冊環保工程師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551號)執行,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按照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注冊土木工程師(巖石)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2546號)執行。
    (二)各專業考試《考生須知》將與準考證一同下發
    (三)各設區市勘察設計管理部門聯系電話
    南昌市建委勘察設計處  0791-3884159;九江市建設局勘察設計科0792-8588240;上饒市建設局勘察設計科07938223190;撫州市建設局建筑業科0794-8233272;宜春市建設局勘察設計科0795-3998201;吉安市規劃建設局規劃設計科0796-8242177;贛州市城市規劃建設局建筑管理科0797-8223246;景德鎮市規劃局勘設科0798-8290979;萍鄉市建設局建管科0799-6332337;新余市建設局勘察設計科0790-6435232;鷹潭市建設局勘察設計科0701-6285706
    (四)省直勘察設計單位報名初審聯系電話
    結構專業:省結構專業委員會6277721、6299964
    電力專業:省電氣專業委員會6214039、13907086636
    巖土專業:省巖土專業委員會6224637、13330087933
    公用設備:省市政專業委員會8610932、13979193615
    港口航道:省交通廳基建處 6266672、6223391
    環保專業:省環保局 8304440、 15979102510 
    水利水電專業:省水利廳  8309904、13320015860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勘察設計處    6256312         
二 ○ ○ 九 年 六 月 十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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