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關于200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事局考試機構、建設局(建委)、環保局、水利局、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9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建注〔2009〕5號),現將我省的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一)網上報名時間
1.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時間:2009年6月17日9:00-7月17日17:00。
2.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時間:2009年6月17日9:00—7月24日17:00。
3.全省考生在上述時間內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深圳市屬單位考生請登錄深圳市考試指導中心網站進行報名)。
(二)報名確認時間
1.各市的報名確認時間、地點由各市考試管理機構決定后公布。
2.省直報名點確認時間、地點安排:
7月13日至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受理參加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報名。
7月20日至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受理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報名。
省直及中央駐穗單位的考生由單位統一備齊附件1要求的報考材料到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進行報名確認,完成報名手續。地點:廣州市華樂路53號華樂廈南塔14樓(花園酒店東側),電話:020-83754261。
3.請各市務必于8月3日前將匯總表和考生報考材料報送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以免影響我省試卷的預訂工作。
(三)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日 期 |
時 間 |
科 目 |
|
9月19日 |
上午 |
8∶00-12∶00 |
基礎考試(上) |
下午 |
14∶00-18∶00 |
基礎考試(下) |
|
9月20日 |
上午 |
8∶00-12∶00 |
專業考試(上) |
下午 |
14∶00-18∶00 |
專業考試(下) |
三、考試方式
(一)各專業執業資格考試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均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二)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只允許考生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后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
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由各考點配發,考后收回。
(三)《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同時配有試卷和計算機計分答題卡。考生答卷時,須在試卷和計算機計分答題卡相應的位置填上姓名、準考證號和工作單位。每道案例題都應在試卷上寫明試題答案,并在試題答案下面寫明本題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同時將所選正確答案用2B鉛筆填涂在計算機計分答題卡上。試卷上的答題過程及公式務必書寫清楚,字跡勿潦草。對于不按上述規定填寫試卷和答題卡,以及案例題不按要求在試卷上寫明試題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的考生試卷,其計算機讀卡成績無效。
四、其他
(一)考場設置
主考場設在廣州。考試的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二)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自行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用A4紙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證書發放方式
各市考生證書由所在市考試管理機構負責發放。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生,可選擇“證書速遞”服務(由快遞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遞費用),也可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
(四)收費
1.根據省物價局粵價〔2001〕52號規定,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費:每人每科10元;考務費:基礎考試每人每科60元;專業考試每人每科120元。
2.根據省物價局粵價〔2002〕419號規定,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費:每人每科10元;考務費:基礎考試每人每科60元;專業考試每人每科130元。
3.根據廣東省物價局粵價〔2007〕95號規定,注冊環保工程師基礎考試89元/科,專業考試95元/科;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基礎考試60元/科;專業考試130元/科。
報名工作結束后10天內,各市按《關于建設類執業資格考試省級收費主體調整后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考〔2009〕34號)的要求,請將考務費上繳到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財政專戶。屆時,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將向各市收費單位寄出繳款通知書。
(五)考試用書及綱
今年,部分專業修訂了綱,請考生根據新的綱按照《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考試考生須知》(附件7)第10條要求做好準備。
考試用書及綱的征訂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負責,具體事宜,請登錄“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www.gdzczx.com)查詢。
(六)為幫助考生做好考試準備,報名時請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將本文件的附件7、附件8、附件9及時印發給考生,考生也可自行登錄網站(www.pqrc.org.cn)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