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各師考試管理機構,兵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建注〔2011〕4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90號)精神,現將兵團2011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各專業報名條件見附件1。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定于9月17、18日舉行(北京時間為準,下同)。
9月17日: 8:00-11: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上)
8:00-12: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上)
14:00-17: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下)
14:00-18: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下)
9月18日: 8:00-11: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上)
8:00-12: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上)
14:00-17: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下)
14:00-18: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下)
三、考試方式
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學歷、業務專長,在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等專業中選一項報名。其中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等五個專業方向選報。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以及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規程、考生須知等見附件 。 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只允許考生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后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及其它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要求考生填涂答題卡的同時,在試卷上寫出答案和解答過程。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統一配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