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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1年二級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關于做好2011年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省直及中央駐豫有關單位人事處: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建注【2011】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2011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考點設置

  2011年9月17日

  8:00—11: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上)

  8:00—12: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上)

  14:00—17: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下)

  14:00—18: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下)

  2011年9月18日

  8:00—11: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上)

  8:00—12: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上)

  14:00—17: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下)

  14:00—18: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下)

  考點設在鄭州市區。

  二、報考條件

  201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專業考試報名條件(見附件2),其他專業的報考條件可參照08年度的相關文件要求進行報考。(報考條件及其它相關信息可到河南省工程勘察設計信息網查閱)

  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學歷、業務專長和報考條件,在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公用工程師、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注冊環保工程師方向選報。

  申請參加考試的人員,所學專業在“參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報名時提交在校學習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的“課程設置表”(由原畢業院校出具),經所在單位核實并提出符合“本專業”、“相近專業”、“其他專業”的意見后,由省級考試資格審查管理機構審核確認。

  三、取得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的條件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基礎全部科目考試合格后,方可報考專業科目;符合免試基礎課條件的,可直接參加專業課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后,即可申請取得相關類別執業資格。

  四、報名辦法、時間及準考證打印

  2011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和現場資格審查相結合的辦法。

  (一)網上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為2011年7月12日9:00至2011年7月20 日17:00,照片上傳截止時間:7月19日17:00。

  現場資格審查時間:2011年7月13日至2011年 7月22期間進行。省直和中央駐鄭副廳級以上單位現場資格審查時間為2011年7月20日至7月22日。

  2011年7月26日前各省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將通過資格審查考生匯總后和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報名費上報省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

  2011年7月29日前省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將全省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匯總后送交省人事考試中心。

  (二)考生報名辦法

  1、填寫信息,上傳照片。

  登錄進入河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nrsks.gov.cn)后,點擊“網上報名”進入網上報名系統,點擊“報名填表”,按要求填寫個人報名信息,上傳照片。考生請注意上傳符合系統規定、清晰、無變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證件照(紅底、藍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圖片軟件制作時,圖片大小寬為130像素,高度為160像素,最終效果以輸出后的大小為準;寬高比例約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準考證及日后使用。考生上傳信息后要牢記網上報名序號,以備再次登陸網上報名系統時使用。省人事考試中心工作人員在報考人員上傳照片后一個工作日內完成照片審核工作,報考人員應再次登陸網上報名系統查看是否通過審核,未通過審核的須重新上傳照片,通過審核后用A4紙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3份。考生填寫個人報名信息時,省直和中央駐鄭副廳級以上在省人事考試中心有報名代碼的單位(下稱“省直單位”)的考生,需填寫主管單位代碼(可在網上查詢);各省轄市考生不用填寫主管單位代碼。考區為必填項。省直單位考生填考區和報名點時要填“省直”,不要填“鄭州”。

  2、現場資格審查。

  現場資格審查時報考人員須提交以下資料:

  (1)《資格考試報名表》2份;

  (2)《考試報名匯總審批表》(附件1)一式3份;

  (3)學歷原件及復印件;

  (4)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反映職業實踐時間和設計業績的證明;

  (6)基礎科目考試已通過,報考專業科目時,需附基礎科目考試通過成績單;

  (7)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考生除需攜帶上述報名材料外還須交納考試報名費(每人每科10元)。

  上述資料經現場核對后原件退回,復印件留存。考生和所在單位要對各種證件的真實性負責,各種證件復印件上應加蓋單位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現場資格審查程序:

  各省轄市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將資格審查資料交所在單位或主管單位,由所在單位或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打印填寫《考試報名匯總審批表》,并攜帶報考人員資格審查材料到省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初審,然后到省轄市人社(職改)部門資格審查;免試科目的考生,經省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人社(職改)部門初審后,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稱處(鄭東新區正光路11號省政府綜合樓D525B房間)進行資格終審。通過資格審查人員的《考試報名匯總審批表》和《資格考試報名表》由所在單位或主管單位在規定時間內送交省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計科。各省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計科應在規定時間內將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的《考試報名匯總審批表》和《資格考試報名表》送交省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

  省直單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由所在單位及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條件匯總《資格考試報名表》打印填寫《考試報名匯總審批表》,并攜帶報考人員資格審查材料到河南省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資格初審后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稱處資格審查。省直單位將通過資格審核考生的《資格考試報名表》、《考試報名匯總審批表》交到省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

  各省轄市、省直單位報考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的考生均按照上述報名流程進行,在向住建主管部門提交《考試報名匯總審批表》和《資格考試報名表》的同時,須向住建部門交納每人每科10元的考試報名費用。

  省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應在規定時間內將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的《考試報名匯總審批表》和《資格考試報名表》送交省人事考試中心。

  實行人事代理單位(或個人)的考試報名工作由檔案存放的人才交流中心統一組織報名,檔案存放在省轄市的按省轄市報考人員資格審查程序辦理,檔案存放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的按省直單位報考人員資格審查程序辦理。

  (三)網上繳費

  經審查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可進行網上繳費。(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的考生須現場交報名費后方可進行網上繳費)。

  繳費時間為:2011年8月15日9:00至2011年8月19日17:00。繳費須使用工商銀行卡或交通銀行卡(開通網上交易功能)。

  1.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按照《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和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299號)文件規定和我省有關部門核定標準收取:一級結構基礎考試為二科,每人每科60元,共計 120元,一級結構專業考試為二科,每人每科120元,共計240元;二級結構專業考試為二科,每人每科120元,共計240元。

  2.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按照《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2002】2546號)文件規定。

  基礎考試為二科每人每科60元,共計120元,專業考試為四科,每人每科130元,共計520元。

  報名費:每人10元

  3.按《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注冊工程師等四項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1003號)的規定參加注冊公用工程師、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的考務費為:基礎課考試每人每科收取60元,專業知識考試每人每科收取80元。

  4.按豫發改收費【2009】2148號文規定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注冊環保工程師基礎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75元,專業考試每人每科80元。

  (四)打印準考證

  2011年9月13日9:00至9月18日15:00,網上已繳費的考生登陸河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nrsks.gov.cn),進入“網上報名”自行打印準考證。

  五、注意事項

  (一)各地、各單位在組織報名時,要嚴格按照報名條件,把好資格審查關。

  (二)報名匯總時,應將免試和非免試考生分別匯總、各專業分別匯總。

  (三)考生、報考單位報名時要認真填寫校對考生報名信息,無誤后再進行確認,考試工作人員要認真、細心錄入考生信息,建立考生信息錄入的責任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考生在網上提交信息并通過審核后將不能再進行修改。

  (四)考生應考時,應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其它考試用品按《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考試考生須知》(附件3)攜帶。

  (五)考生可登陸河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nrsks.gov.cn)查詢考試成績。

  (六)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要嚴格貫徹按屬地報名的原則,任何人不得異地跨單位報名考試,違者一律取消其報考資格和考試成績,并追究報考者和準予地區或單位當事人的責任。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附件4至附件12到河南人事考試網、河南省工程勘察設計信息網查閱)

  1.考試報名匯總審批表

  2.201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機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專業考試報名條件

  3.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考試考生須知

  4. 2011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

  5.2011年度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

  附件:

  1:附件1.doc

  2:附件2.doc

結構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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