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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2年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報名條件

發布時間:2012-08-03 共1頁

內容摘要 2012年山西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報名時間:5月28日至6月15日

晉建辦綜函[2012]427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規劃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2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精神,為做好2012年度我省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工作
  2012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9月15、16日舉行,我省考點全部設置在太原市。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務組織工作和報考人員網上報名信息規范性審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報名資格審查組織工作和報名資格終審。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規劃局(以下簡稱初審部門)負責各市報考人員的報名資格初審。各單位聯系方式見“2012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各有關單位聯系方式表”(附件1)。
  二、報名條件
  報考人員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學歷、業務專長,在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等專業中選一項報名。其中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等五個專業方向選報。
  各初審部門要嚴格按照“2012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附件2)以及其他專業的相關文件要求(附件3至7),認真履行職責,做好我省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
  三、報名工作流程
 (一)報考人員首先進行網上報名。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www.sxpta.com),在閱讀填寫注意事項的基礎上,認真填寫報名信息,上傳報考人員照片。報考人員須謹慎填寫報名信息,報名資格終審結束后,報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錯,責任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二)省人事考試中心對報考人員網上填報信息及照片的規范性進行審核。報考人員可于報名信息提交兩個工作日后上網查看審核結果。審核通過后,首次報考人員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三份)并簽字確認,然后加蓋單位公章。報考人員工作單位將本單位報考人員信息匯總后,到單位注冊地的初審部門進行報名資格初審。
  報考人員所在工作單位須向初審部門提交如下資料:
  1、“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三份。
  2、報考人員個人申報材料一套,包括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的從事工程設計工作實踐經歷證明一份(附件8)。報考勘察設計專業考試的人員,如果是在2010年以后通過基礎考試的,需提供《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基礎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的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在2010年以前通過基礎考試的,需從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通過基礎考試后的成績通知單一份。報考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還需提供相應的工作業績證明一份。
  3、加蓋單位公章的,按照報考類別分別匯總的“2012年度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附件9)、“2012年度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附件10)、“2012年度注冊土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附件11)、“2012年度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附件12)、“2012年度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附件13)、“2012年度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附件14)、“2012年度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附件15)各一份及其電子文檔。
 (三)往年參加考試未達合格標準的報考人員,可直接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三份),并經本人簽字確認,然后加蓋單位公章。工作單位將本單位報考人員信息匯總后,前往單位注冊地的初審部門進行報名資格初審。
  報考人員所在工作單位須向各初審部門提交如下資料:
  1、“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往年準考證原件、復印件,或山西人事考試網上下載的成績通知單。
  3、加蓋單位公章的,按照報考類別分別匯總的考試報名匯總表。
 (四)各初審部門將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申報材料加蓋原件審核章后,按下列目錄要求統一整理匯總報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進行審查。
  1、報送函一份。
  2、各類勘查設計注冊工程師的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一套及其電子文檔。
  3、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依據匯總表順序每100份報名表膠裝成一冊,加裝白色封皮和目錄(見附件16),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留存歸檔。另一份報名表匯同第4條所列出的每個報考人員個人申報材料,依據匯總表順序排列交于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查;待報名審查工作結束后,由各初審部門收回,并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規定進行保管。
  4、報考人員個人申報材料一套,包括:加蓋初審部門原件審核章的報考人員的身份證和學歷證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的從事工程設計工作實踐經歷證明一份;報考專業考試的,還須提供《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基礎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或網上下載打印的基礎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如果需要時還須提供相應的工作業績證明。
  5、“2012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統計表”(附件17)一份及其電子文檔。
 (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查通過后,初審部門持加蓋報名審查專用章的第三份“資格考試報名表”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報名交費等手續。
  四、考試相關時間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5月28日至6月15日。
 (二)報考人員向各初審部門報送“資格考試報名表”、個人申報材料和交費:6月18日至6月22日。
 (三)各初審部門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省人事考試中心報送報名材料及交費:7月10日至7月13日
  1、7月10日:太原、大同
  2、7月11日:運城、臨汾、晉城
  3、7月12日:呂梁、朔州、長治
  4、7月13日:陽泉、晉中、忻州
 (四)9月10日開始,考生登錄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www.sxpta.com)自助打印《準考證》。
 (五)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安排。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9月15日
  8:00-11: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上)
  8:00-12: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上)
  14:00-17: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下)
  14:00-18: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下)
  9月16日
  8:00-11: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上)
  8:00-12: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上)
  14:00-17: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下)
  14:00-18: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下)
  五、收費標準和辦法
 (一)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按照《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和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299號),山西省物價局、原山西省建設委員會《轉發國家計委收費管理司、建設部計劃財務司〈關于注冊建筑師和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試行收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晉價費字[1998]第57號)和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全省人事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晉價費字[2003]90號)規定,按如下標準收取考試費:
  1、報名費:每人10元。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收取。
  2、考試費:一級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為二科,每人120元,一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為二科,每人240元;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為二科,每人240元。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收取。
  3、考務費:考試二門(科)及以下,每人每門(科)40元;三門(科)及以上的,每人每門(科)35元。由省人事考試中心收取。
 (二)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按照《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2546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等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價行字[2006]122號)和山西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全省人事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晉價費字[2003]90號)有關規定,按如下標準收取考試費:
  1、報名費:每人10元。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收取。
  2、考試費:基礎考試為二科,每人120元;專業考試為四科,每人520元。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收取。
  3、考務費:考試二門(科)及以下,每人每門(科)40元;三門(科)及以上的,每人每門(科)35元。由省人事考試中心收取。
 (三)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等四項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1003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核定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等四項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價行字[2012]81號)有關規定,按如下標準收取考試費:
  1、報名費:每人10元。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收取。
  2、基礎考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9元,其中上繳國家考試主管機構的考務費每人每科24元,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代收取;組織考試的考務費每人每科35元,由省人事考試中心收取。
  3、專業考試考務費:每人每科75元,其中上繳國家考試主管機構的考務費每人每科40元,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代收取;組織考試的考務費每人每科35元,由省人事考試中心收取。
 (四)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注冊環保工程師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551號)和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注冊環保工程師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價行字[2012]80號)有關規定,按如下標準收取考試費:
  1、報名費:每人10元。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收取。
  2、基礎考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9元,其中上繳國家考試主管機構的考務費每人每科24元,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代收取;組織考試的考務費每人每科35元,由省人事考試中心收取。
  3、專業考試考務費:每人每科65元,其中上繳國家考試主管理機構的考務費每人每科30元,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代收取;組織考試的考務費每人每科35元,由省人事考試中心收取。
 (五)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通過后,應將相關考試費用交給各初審部門。終審通過后,各初審部門應將合格人員的考試費用按照標準分別交給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省人事考試中心。終審未通過人員的考試費用,由各初審部門退還本人。
  六、考試注意事項
 (一)各專業考試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二)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今年將不再統一配發《基礎考試手冊》,考生禁止攜帶任何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
 (三)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考生應試時允許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跡鋼筆或簽字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四)《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要求考生填涂答題卡的同時,在試卷上寫出答案和解答過程,具體的作答及評分操作按《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各專業案例考試及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的考試與評分辦法》(附件18)的規定進行。
 (五)為做好考試準備,報考人員應在指定網站www.pqrc.org.cn或山西建設信息網(www.sxjs.gov.cn)和山西人事考試網(www.sxpta.com)下載下列附件仔細閱讀。各初審部門在組織報名工作時應對報考人員做好相應的提醒工作。
  各專業具體參考附件如下:
  附件下載
1、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附件19、20
  2、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附件19、21
  3、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附件19、22
  4、注冊化工工程師:附件19、23
  5、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附件19、24
  6、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附件19、25
  7、注冊環保工程師:附件19、26
  8、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附件19、27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1、2012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各有關單位聯系方式表

  2、2012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二級注

  3、注冊土木工程師執業資格基礎和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4、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基礎和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5、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基礎和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6、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基礎和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7、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基礎和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8、從事工程設計工作實踐經歷證明

  9、2012年度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

  10、2012年度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

  11、2012年度注冊土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

  12、2012年度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

  13、2012年度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

  14、2012年度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

  15、2012年度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

  16、建設類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裝訂封皮及報考人員匯總表

  17、2012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統計表

  18、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各專業專業案例考試及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的考

  19、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考試考生須知

  20、2012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2012年度全國二級注

  21、2012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規程及法律法規

  22、2012年度全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

  23、2012年度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

  24、2012年度全國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程、規范

  25、2012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

  26、2012年度全國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標準更新

  27、2012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考試所使用的主要工程技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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