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9-07 共1頁
關于啟用西藏自治區二級注冊建筑師、二級結構工程師網上注冊系統有關事項的通知
藏建執注函〔2012〕108號
自治區各勘察設計單位、相關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區二級注冊建筑、結構工程師的注冊管理工作,實現對我區二級建筑、結構師注冊人員進行全面信息化管理,開展對注冊人員的動態監管工作,建立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數據標準的注冊人員基礎數據庫,通過對《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的調整,建立了西藏自治區二級注冊建筑師、二級結構工程師網上注冊系統,實現對區內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的集中管理。現決定啟用“二級注冊建筑師、二級結構注冊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二級注冊系統),實行網上注冊申報,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區二級注冊系統于2012年9月1日正式開通使用,之后中心將不再受理未經系統上報的二級注冊申報材料,為保證我區注冊人員申報工作順利進行,請各相關企事業單位,盡快購買企業鎖(其中:已購買一級企業鎖的單位,不需要再次購買企業鎖;之前已購買建設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勘察設計企業版EIV5.0”軟件的企業也可以申請開通注冊模塊進行注冊人員申報,也不需要重新購買企業鎖),并使用注冊系統開展注冊人員申報工作。
二、注冊申請需要提交的其他附件材料與之前相同,各項內容要求不變。
三、二級注冊系統資格數據庫來源于自治區人社廳考試中心,作為人員申報注冊的基礎依據。
四、一、二級注冊人員通過系統初始申報時要求同時申報個人工作業績與照片手寫簽名,中心于8月份對在我區執業的二級建筑、結構工程師進行了核查,并將核實無誤的注冊人員已導入我區二級注冊系統,已注冊人員不需要重新上報,但在進行延續注冊、變更注冊、更改補辦注冊時,必須先申報照片和手寫簽名,簽名的狀態是“已發布”后才可以做延續、變更等申請。具體操作方法見附件。
五、在西藏自治區以外取得執業資格的二級建筑師、二級結構工程師人員,如需在西藏申報初始注冊時,應提交省級注冊管理部門出具的加蓋公章的尚未注冊證明,方可申報注冊。
工作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系。聯系電話:0891-6831320
附件:
1、二級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人員管理信息系統申報注冊(企業版)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項
2、建設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勘察設計企業版)EIV5.0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項
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