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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山:2008年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2月28日資格審核及報名

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報名時間:2008年2月18至28日網上填寫、打印報名表

  報名方式:網上填寫、打印報名表,現場資格審核及報名

  確認時間:2008年2月28日資格審核及報名

  準考證領取:考前一周,考生到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

關于2008年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人事局,黃山管委會政治處、市直及駐黃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事廳《關于2008年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皖人辦發〔2007〕141號)精神,現就我市2008年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與答題方式

  2008年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5月10日至11日舉行,考試科目和具體時間為: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5月10日

上午9∶00-11∶00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2∶00-5∶00

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5月11日

上午9∶00-11∶00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下午2∶00-6∶00

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其中《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用鋼筆或簽字筆(黑色或藍色)在試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

  二、考試管理模式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采取滾動管理模式,參加全部科目即4科考試的考生,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為合格;符合免試條件者,只需參加指定的兩個科目考試,當年全部通過為合格。

  檔案號是識別考生參加該項考試的重要標識,為確保成績有效滾動和準確查詢考試信息,考生應妥善保管準考證和牢記檔案號。

  三、報考及免試條件

  根據人事部《關于做好1998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人辦發〔1997〕105號)規定,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為: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全部科目考試: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滿3年;

  2、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滿3年。

  (二)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并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者,可免試部分科目,只考《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兩科。

  1、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以上畢業;

  2、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四、報名時間及辦法

  全市考試報名時間為2008年2月28日,逾期不予補報。考生根據規定的報考條件,在2008年2月18至28日登錄 “黃山人事考培網”(www.hsrskp.cn),點擊相應報名窗口,按網上公布的程序和要求填報考生個人信息,打印報名表并簽署《考試誠信承諾書》。2月28日攜打印的報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及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照片格式要求:1.照片文件名為報考人姓名,文件類型為Jpg或Gif,長580×寬460,不大于1M.不可用掃描相片。背景色用白色和藍色或紅色,無任何裝飾。2.照片必須是近期相片,顯示頭部的正面,不能佩戴帽飾)。續考考生報名時須提供上一年度考試的準考證。考生先到市建委綜合辦(電話:2353208)進行報考資格初審,再到市人事局專技科(電話:2355342)復核,符合報名條件者辦理報名手續。凡在報名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即予取消其報考資格,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對因違反人事考試紀律,依據國家、省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考生,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五、考點設置及考場編排

  考點原則上設在省會合肥市。考前一周,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準考證。

  六、教材征訂

  2008年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綱及教材的征訂由省建設部門按照考生自愿原則統一組織實施,具體事項由建設管理部門另行通知。

  七、考試費用

  根據國家發改價格〔2004〕1108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6〕240號文件規定,參加考試的考生須繳考試費每科67元(含上繳國家部分)。

  八、其它

  考生應考時須同時攜帶準考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方可進入考場,還應攜帶鋼筆或簽字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和計算器(無聲、無儲存編輯功能)。嚴禁將通訊工具帶入考場座位。

  考務工作按省人事廳《安徽省人事考試工作規則》執行。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號)執行。

  二○○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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