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一、未領取2008年度考試報名發票的考生請在2009年3月31日前到所屬報名點領取發票,逾期未領不予保留。
二、2009年度各類執(職)業資格考試領取報名發票時間為考試前半個月,考生憑下載并打印的準考證到所屬報名點領取。
三、省直考點計算機考試報名發票領取時間為考試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