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關于2010年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關于2010年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 〔2009〕129號)的要求。為做好本市2010年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報名分兩個步驟:網上報名、交費確認。
全省網上報名時間:2009年12月28日9:00-2010年1月29日17:00.
考生在上述時間內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網址: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考生應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二)交費及報名確認
1、2010年1月25日至1月29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為受理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確認”時間。請在以上時間內帶齊報考材料到惠州市人事考試中心繳費確認,逾期后果自負(報名后不辦理退款手續)。地點: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四號樓-1樓,電話:0752—2814139.
2、惠州報名點考生采用現場繳費確認【不收現金,刷卡繳費】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5月8日
上午9:00-11:00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2:00-5:00 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5月9日
上午9:00-11:00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下午2:00-6:00 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三、考試方式
(一)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即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考生,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為合格;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當年全部通過為合格。
(二)《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監考人員應提醒考生在作答前要仔細閱讀專用答題卡首頁注意事項,并按相關要求作答;其余3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四)草稿紙由考點配發,考后與試卷一并收回。
四、其他
(一)考場設置
主考場設在廣州,深圳設分考場。考試的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二)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自行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用A4紙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證書發放方式
惠州市考生證書由我市考試中心負責發放。
(四)收費
根據粵價〔2001〕52號、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定,考務費按每科65元收取。
附件:
1. 2010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2. 2010年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略)
3. 2010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4. 2010年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人數匯總表(略)
附件1
2010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具備下列條件者,可報考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參加全部科目考試(報考級別為“考四科”):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或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擔任)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擔任)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二、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并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者,可免考《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科(報考級別為“考二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畢業以上學歷。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擔任)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09年12月31日。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2010年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用A4紙從網上自行下載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二)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和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三)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四)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單位的監理資質證書(復印件)。
(五)外省市轉入考生需提交轉考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附件2(略)
附件3
2010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 類 別 | 級 別 | 專 業 | 科 目 | ||
| 代碼 | 名 稱 | 代碼 | 名 稱 | ||
| 21.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 2.考二科 | 01 | 監理工程師 | 3 |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
| 4 | 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 ||||
| 4.考四科 | 01 | 監理工程師 | 1 |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 |
| 2 | 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 ||||
| 3 |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 ||||
| 4 | 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 ||||
說明:
1.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對應上表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填表”。
2.上表內容與現用全國統一的《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對應一致。
如對本通知有疑問,可登陸“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廣東專業資格考試網”(網址:http://www.gdkszx.com.cn),或致電我考試中心(0752-2814139)咨詢。
惠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2009-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