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粵人考〔2009〕129號
關于2010年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事局考試機構、建設局(建委)、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0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3號),現將我省的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報名分兩個步驟:網上報名、交費確認。
(一)網上報名
全省網上報名時間:2009年12月28日9:00-2010年1月29日17:00.
全省考生(深圳除外)在上述時間內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深圳市屬單位考生請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進行報名)。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考生應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二)交費及報名確認
各市交費及報名確認的辦法、時間、地點由各市人事局考試機構決定后公布。
省直報名點采用網上交費、考后審核方式。網上交費完成即完成報名所有手續,考前無需進行現場確認。省直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填表、交費后,將打印的《報名發證登記表》和報名相關材料一并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后自行留存。考生全部科目成績合格后按網上公布的時間自行到省人事考試局提交報名表及相片等相關資料。
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對考生報名資料先行審核。報名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即2010年2月8日前)向省人事考試局上報報名人數匯總表。考后收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或省人事考試局)公布的合格人員名單文件7個工作日內將審核后的合格人員報名資料送省人事考試局進行復核。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5月8日
上午9:00-11:00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2:00-5:00 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5月9日
上午9:00-11:00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下午2:00-6:00 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三、考試方式
(一)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即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考生,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為合格;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當年全部通過為合格。
(二)《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監考人員應提醒考生在作答前要仔細閱讀專用答題卡首頁注意事項,并按相關要求作答;其余3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四)草稿紙由考點配發,考后與試卷一并收回。
四、其他
(一)考場設置
主考場設在廣州,深圳設分考場。考試的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二)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自行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用A4紙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證書發放方式
各市考生證書由所在市考試機構負責發放。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生,可選擇“證書速遞”服務(由快遞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遞費用),也可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
(四)收費
根據粵價〔2001〕52號、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定,考務費按每科65元收取。報名工作結束后,各市按照粵價函〔2001〕237號文的要求,按比例上交考務費至省人事考試局財政專戶。屆時,省人事考試局將向各市收費單位寄發“省級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
(五)考試用書
考試用書及考試大綱事宜,請查詢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通知。
附件:
1. 2010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2. 2010年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3. 2010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4. 2010年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人數匯總表(略)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2010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具備下列條件者,可報考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參加全部科目考試(報考級別為“考四科”):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或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擔任)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擔任)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二、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并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者,可免考《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科(報考級別為“考二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畢業以上學歷。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擔任)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09年12月31日。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2010年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用A4紙從網上自行下載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二)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和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三)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四)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單位的監理資質證書(復印件)。
(五)外省市轉入考生需提交轉考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附件2
2010年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報名點: 報名序號:
| 姓 名 | 性別 | 身份證號 | 照 片 (大一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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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籍地區 | 學 歷 | 學 位 | ||||||||||||||||||||||
| 畢業院校 | 所學專業 | |||||||||||||||||||||||
| 畢業時間 | 專業名稱 | |||||||||||||||||||||||
| 專業技術職務 | 獲得證書時間 | 專業工作年限 | ||||||||||||||||||||||
| 工作單位 | 郵政編碼 | |||||||||||||||||||||||
| 通信地址 | 聯系電話 | |||||||||||||||||||||||
| 報考級別 | 是否申請免試部分科目 | 上一年檔案號 | ||||||||||||||||||||||
| 通 過 科 目 | 2010年報考科目 | |||||||||||||||||||||||
| 工 作 簡 歷 | ||||||||||||||||||||||||
| 起 止 年 月 | 單 位 名 稱 | 從事何種專業工作 | ||||||||||||||||||||||
省直報名點考生考后證書領取方式選擇(請在□內打“√”):□自取;□特快專遞。
一、填表注意事項:
1. 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后,用A4紙直接下載雙面打印,交單位審核蓋章。
2. 此表“單位審核”欄由單位填寫。單位對報考者所填內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實進行審核確認,加蓋公章。
3. 考生對提交材料的準確性負責,網上確認的報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報名必須提交的報考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 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和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 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 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單位的監理資質證書(復印件)。
5. 外市轉入考生需提交轉考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三、聲明:
我提交的證件材料真實準確,本表所填的內容與網上報名內容一致。如不真實、準確、一致,我負由此引起的后果。
報考者(本人簽名):
年 月 日
| 單 位 審 核 | 經審核,該同志所提供的學歷、資歷真實、準確。具備(請在以下□內打“√” ): □報考級別為“考四科”條件; □報考級別為“考二科”條件。 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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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報名管理機構審核意見 | 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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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時間 | 2010年 5月8、9日 | 資格證書編號 | |
| 審批與發證機構意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注:
1. 單位審核欄內,經辦人不簽名(蓋章),不予受理。
2. 審批與發證機構意見欄由省人事考試局填寫。
3. 考試合格后,考生應將此表交回單位存入個人檔案中。
附件3
2010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 類 別 | 級 別 | 專 業 | 科 目 | ||
| 代碼 | 名 稱 | 代碼 | 名 稱 | ||
| 21.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 2.考二科 | 01 | 監理工程師 | 3 |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
| 4 | 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 ||||
| 4.考四科 | 01 | 監理工程師 | 1 |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 |
| 2 | 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 ||||
| 3 |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 ||||
| 4 | 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 ||||
說明:
1.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對應上表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填表”。
2.上表內容與現用全國統一的《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對應一致。
附件4(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