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12號令)的規定,現將2011年度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湖北考區對違紀違規考生的處理意見公告如下。
序號 | 性別 | 檔案號 | 準考證號 | 違紀違規情形 | 處理結果 | 禁考時間 | 處理部門 |
1 | 男 | 2111421038 | 14230160225 | 攜帶電子用品作弊 | 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 2011年5月28日至2013年5月27日 | 湖北省人事考試院 |
2 | 男 | 2105422569 | 14230162217 | 使用電子工具作弊 | |||
3 | 男 | 2107421065 | 14230163805 | 攜帶電子接收器接收答案 | |||
4 | 女 | 2110420134 | 14230163904 | 使用電子用品作弊 | |||
5 | 男 | 2110420083 | 24201660218 | 持假證參加考試 | |||
6 | 男 | 2111420092 | 24201660318 | 持假證參加考試 | |||
7 | 男 | 2111420529 | 24230164327 | 讓他人冒名頂替考試 |
因無違紀違規考生的通信地址,我院無法寄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決定書》。按照有關規定,請以上七名考生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湖北省人事考試院考評四處領取決定書或與我院電話聯系告知寄送的通信地址(聯系電話027-87325239)。本人逾期不領取或不告知寄送通信地址的,視為已經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