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公路、道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監站,上海港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天津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長江航務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
為滿足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大建設、大發展對高素質監理人才的迫切需求,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部基本建設質量監督總站和交通專業人員資格評價中心決定組織實施2011年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過渡考試,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報考者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工作業績良好,熱愛監理工作。
(二)取得工程類或經濟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三)年齡在65周歲以下(1947年1月1日后出生),身體健康,能勝任現場監理工作。
(四)報考監理工程師者須具有公路、水運工程或相關專業大專(含)以上學歷,從事公路或水運工程及相關專業技術工作累計5年(含)以上;報考專業監理工程師者須具有公路、水運工程或相關專業中專(含)以上學歷,從事公路或水運工程及相關專業技術工作累計3年(含)以上。
二、免考規定
參加2009年、2010年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過渡考試者,其合格科目可免考。
三、考試報名
(一)考點設置。每個省(區、市)為一個考區,考點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考生可在本人所在單位、服務的監理項目或戶籍所在地的省級交通質監機構報考。
(二)報名方式。本次考試繼續使用網上考試報名系統。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上傳電子照片、自助打印準考證等,并攜相應證明材料赴考區指定地點進行現場審核。經現場審核合格的考生,報名有效。2011年考試主要節點時間安排見附件1,具體報名流程另見部質監總站網站(www.jtbzjz.net)。
考生應對個人報名資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由于考生個人信息填寫錯誤對其獲得合格證書造成影響的,由考生個人負責。考生報名資料或相關證件存在弄虛作假,經查實,取消其報名資格,并在全國范圍內予以通報,自通報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報考。
四、考試范圍
本次考試大綱仍使用《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過渡考試大綱(2010年版)》(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新增加的參考書目見附件2.
五、考試時間
本次考試安排在2011年10月14日-16日,詳見下表。
| 10月14日(周五) | 10月15日(周六) | 10月16日(周日) | ||
下午 14:30-17:00 | 上午 9:00-11:30 | 下午 14:30-17:00 | 上午 9:00-11:30 | 下午 14:30-17:30 | |
公路 工程 | 監理理論 | 公路工程經濟 | 合同管理 | 道路與橋梁 隧道工程 公路機電工程 | 綜合考試 |
水運 工程 | 監理理論 | 水運工程經濟 | 合同管理 | 港口工程 航道工程 水運機電工程 | 綜合考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