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答案:
1.《招標投標法》中規定的招標方式有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
2.違反有關規定。因為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該工程是由政府全部投資興建的省級重點項目,所以應采取公開招標。
3.本案例中的要約邀請是招標人的招標公告,要約是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承諾是招標人發出的中標通知書?!?.招標人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預審應包括以下內容:投標單位組織與機構和企業概況;近三年完成工程的情況;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況;資源方面,如財務狀況、管理人員情況、勞動力和施工機械設備等方面的情況;其他情況(各種獎勵和處罰等)。
5.該項目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的不妥之處及理由如下:
(1)不妥之處:決定對該項目進行施工招標。
理由:本項目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不具備施工招標的必要條件,因而尚不能進行施工招標。
(2)不妥之處:招標人委托咨詢單位編制了兩個標底。
理由:不應編制兩個標底《招標投標法》規定,一個工程只能編制一個標底,不能對不同的投標單位采用不同的標底進行評標。就招標文件提出的所有問題統一作了書面答復
(3)不妥之處:招標人對投標單位就招標文件提出的所有問題統一作了書面答復后組織各投標單位進行了現場踏勘。
理由:現場踏勘應安排在書面答復投標單位提問之前,因為投標單位對施工現場條件也可能提出問題。
(4)不妥之處:招標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標。
理由:招標人不應僅宣布四家承包商參加投標。按國際慣例,雖然承包商A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撤回投標文件,但仍應作為投標宣讀其名稱,但不宣讀其投標文件的其他內容。
(5)不妥之處:評標委員會委員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理由:評標委員會委員不應全部由招標人直接確定。按規定,評標委員會中的技術、經濟專家,一般招標項目應采取(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方式,特殊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本項目顯然屬于一般招標項目。
(6)不妥之處:雙方于l0月13日簽訂了書面合同。
理由:訂立書面合同的時間過遲。按《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不是中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訂立書面合同,而本案例已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