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考試大綱:施工過程中的合同管理
對材料和設備的控制(合同113-114頁)
北京某工程8層框架結構,建設單位與監理公司簽訂了施工階段的監理合同,與承包商簽訂了施工合同。合同價為固定單價合同。本工程目前正在施工。
工程施工時發生如下事件:
一、本工程裝修材料由承包人負責采購。承包人提供了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前合同規定的時間通知工程師清點。但是工程師在清點時發現材料的實際質量與產品合格證明不符,提出要對材料進行試驗,為此承包方提出試驗費20000元的索賠報告。
問題:監理工程怎樣處理承包商的索賠報告?
二、監理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的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要求承包人負責拆除已安裝的設備,重新采購合格的設備,承包人提出補償設備拆除費,設備退貨費的索賠報告。
問題:監理工程怎樣處理承包商的索賠報告?
三、門窗材料合同約定由承包人采購,承包人準備在北京門窗廠采購,但是業主代表制定承包商到上海門窗廠采購,承包商認為上海門窗廠采購費用大,且質量同北京的一樣,不同意到上海門窗廠采購。
問題:監理工程怎樣處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