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某工程項目,業主通過招標與甲建筑公司簽訂了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包括A、B、C、D、E、F、G、H八項工作,合同工期360天。業主與乙安裝公司簽訂了設備安裝施工合同,包括設備安裝與調試工作,合同工期180天。通過相互的協調,編制了圖所示的網絡進度計劃:該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
(1)基礎工程施工時,業主負責供應的鋼筋混凝土預制樁供應不及時,使A工作延誤7天;
(2)B工作施工后進行檢查驗收時,發現一預埋件埋置位置有誤,經核查,是由于設計圖紙中預埋件位置標注錯誤所致。甲建筑公司進行了返工處理,損失5萬元,且使B工作延誤15天;
(3)甲建筑公司因人員與機械調配問題造成C工作增加工作時間5天,窩工損失2萬元;
(4)乙安裝公司設備安裝時,因接線錯誤造成設備損壞,使乙安裝公司安裝調試工作延誤5天,損失12萬元。
發生以上事件后,施工單位均及時向業主提出了索賠要求。
問題:
1.施工單位對以上各事件提出索賠要求,分析業主是否應給予甲建筑公司和乙安裝公司工期和費用補償。
2.如果合同中約定,由于業主原因造成延期開工或工期延期,每延期一天補償施工單位6000元,由于施工單位原因造成延期開工或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罰6000元。計算施工單位應得的工期與費用補償各是多少?
3.該項目采用預制鋼筋混凝土樁基礎,共有800根樁,樁長9m.合同規定:樁基分項工程的綜合單價為180元/m;預制樁由業主購買供應,每根樁按950元計。計算甲建筑公司樁基礎施工應得的工程款是多少?
注:計算結果保留一位小數。
參考答案:
1.對索賠要求的判定:
(1)業主鋼筋混凝土預制樁供應不及時,造成A工作延誤,因A工作是關鍵工作,業主應給甲公司補償工期和相應費用。業主應順延乙公司的開工時間和補償相關費用。
(2)因設計圖紙錯誤導致甲公司返工處理,由于B工作是非關鍵工作,因為已經對A工作補償工期,B工作延誤的15天在其總時差范圍以內,故不給予甲公司工期補償,但應給甲公司補償相應的費用。因對乙公司不造成影響,故不應給乙公司工期和費用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