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3-02-01 共1頁
二、受理主觀題科目考試成績核查申請的時限為2013年2月5日前,超過受理時限不予受理。
三、成績核查申請時間截止后,由省人事考試中心匯總報國家有關部門進行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