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6-17 共1頁
各科目成績均達到卷面總分60%的報考人員請于成績發布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持畢業證、身份證、報名表原件及復印件到貴州省住建廳政務服務中心進行資格復查,復查合格人員方可領取資格證書;復查不合格人員取消考試成績,停發資格證書;逾期未參加資格復查人員取消考試成績,停發資格證書。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參加考試并合格的,成績無效,并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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