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5-05-06 共1頁
2015年各省一級建造師報名時間/入口匯總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委),省各有關單位人事(干部)處:
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5年度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4〕126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5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23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5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的各項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分工
(一)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共同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二)考試報名及資格初審工作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委)共同負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共同負責資格終審工作。
二、工作計劃與考區(qū)設置
考試時間定于9月19日、20日兩天。考試原則上在各省轄市均設置考點,考試具體地點可從準考證上獲知。
三、科目設置及管理模式
考試共設《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4個科目,其中《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共包括10個子專業(yè)(附件2)。
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
“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yè)考試”為單獨列項考試,成績當年有效,報考人員須提供一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方能報考,考試成績合格后核發(fā)國家統(tǒng)一制發(fā)的相應專業(yè)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zhí)業(yè)專業(yè)類別的依據(jù),各地在組織報名時應嚴格審查報考條件。
四、試題題型及答題方式
《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3個科目試題為客觀題,在普通答題卡上作答;《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試題(10個專業(yè))為主、客觀題混合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
報考人員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和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tǒng)一放置考場指定處。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報考條件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報考條件中本科學歷應按照專業(yè)對照表(附件1)所列專業(yè)來確定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yè)。其余學歷者報考所學專業(yè)應與本科學歷專業(yè)對照表所列專業(yè)相近。
(三)報名條件中所規(guī)定的相關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31日。
六、報名組織
(一)2015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含“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yè)考試”)實行全國統(tǒng)一網上報名,報名網址:“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請各地在當?shù)貓竺W站做好全國統(tǒng)一報名服務平臺的網址鏈接工作。
(二)我省2015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含“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yè)考試”)網上報名時間統(tǒng)一定于5月14日~25日,報考人員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6月9日。考試報名采取先審核后繳費的考區(qū),請合理安排現(xiàn)場資格審查時間,確保資格審核通過人員按時繳費。
(三)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5年度資格考試統(tǒng)一網上報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7號)精神,全國統(tǒng)一報名系統(tǒng)檔案庫僅包含成績有效期內報考人員檔案信息,凡在網報檔案庫中存在檔案信息的為老考生,網報檔案庫中不存在檔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處理。2015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網報系統(tǒng)檔案庫包含2013年和2014年報考人員檔案信息。外省轉入考生視同新考生。
(四)凡新考生和報考“相應專業(yè)考試”人員,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各項報名信息,并按規(guī)定將有關報考材料送指定地點接受資格審查。老考生網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報名,無需再進行現(xiàn)場資格審查。
駐寧中央、省各直屬單位的新報考人員應將有關材料送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與注冊中心接受資格審查,地點:南京市江東北路399號綜合辦公樓4樓410、411室(江蘇開放大學院內),具體要求詳見江蘇建設人才網(www.jschr.gov.cn)。
需送交的材料清單如下:
1.新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網上下載的報名表;
(2)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及復印件;
(3)相應的學歷證書及復印件;
(4)有效的業(yè)務工作證明原件(或在報名表指定處填寫、蓋章)。
2.報考“相應專業(yè)考試”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1)網上下載的報名表;
(2)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及復印件;
(3)全國一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報考人員應對照報考條件認真自查報考資格,如網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審查中被查出不具備報考條件而被取消報考資格者,所支付報名費用將不再退回。
(五)9月11日~17日,報考人員可登陸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七、收費事宜
根據(jù)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明確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07〕267號、蘇財綜〔2007〕64號)精神,2015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標準收取;《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標準收取;報名費按每人10元收取。請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省直考區(qū)務必于報名結束后即將相應費用匯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賬戶。
八、其他事項
(一)有關考務技術問題和報考資格條件的咨詢,請登陸江蘇省人事考試網站服務指南欄目查詢聯(lián)系方式。
(二)鑒于考前培訓已社會化,請應考人員按照自愿原則選擇具有培訓資質、信譽良好、教學水平高的培訓機構參加培訓。考試教材請應考人員到當?shù)亟ㄖ甑日?guī)書店自行購買。
附件:1.專業(yè)對照表
2.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試代碼及名稱表
3.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yè)考試考試代碼及名稱表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15年5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分類 |
98年-現(xiàn)在 專業(yè)名稱 |
93-98年專業(yè)名稱 |
93年前專業(yè)名稱 |
本 專 業(yè) (工程、工程經濟) |
土木工程 |
礦井建設 |
礦井建設 |
建筑工程 |
土建結構工程,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工程,巖土工程,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 |
||
城鎮(zhèn)建設 |
城鎮(zhèn)建設 |
||
交通土建工程 |
鐵道工程,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橋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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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設備安裝工程 |
工業(yè)設備安裝工程 |
||
飯店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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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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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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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學 |
建筑學 |
建筑學,風景園林,室內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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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息 科學與技術 |
無線電物理學 |
無線電物理學,物理電子學,無線電波傳播與天線 |
|
電子學與信息系統(tǒng) |
電子學與信息系統(tǒng),生物醫(yī)學與信息系統(tǒng) |
||
信息與電子科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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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科學 與技術 |
電子材料與無器件 |
電子材料與元器件,磁性物理與器件 |
|
微電子技術 |
半導體物理與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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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電子技術 |
物理電子技術,電光源 |
||
光電子技術 |
光電子技術,紅外技術,光電成像技術 |
||
物理電子和光電子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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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計算機及應用 |
計算機及應用 |
|
計算機軟件 |
計算機軟件 |
||
計算機科學教育 |
計算機科學教育 |
||
軟件工程 |
|
||
計計算機器件及設備 |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
||
采礦工程 |
采礦工程 |
采礦工程,露天開采,礦山工程物理 |
|
礦物加工 工程 |
選礦工程 |
選礦工程 |
|
礦物加工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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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察技術 與工程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
應用地球化學 |
地球化學與勘察 |
||
應用地球物理 |
勘查地球物理,礦場地球物理 |
||
勘察工程 |
探礦工程 |
||
|
測繪工程 |
大地測量 |
大地測量 |
測量工程 |
測量學,工程測量,礦山測量 |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
地圖學 |
地圖制圖 |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機場工程 |
|
總圖設計與運輸工程 |
總圖設計與運輸 |
||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
|
||
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
|
海岸與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
||
船舶與 海洋工程 |
船舶工程 |
船舶工程,造船工藝及設備 |
|
海岸與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 |
||
水利水電 工程 |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水利水電工程建筑 |
|
水利水電工程 |
河川樞紐及水電站建筑物,水工結構工程 |
||
水文與 水資源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利用 |
陸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資源規(guī)劃及利用 |
|
熱能與 動力工程
|
熱力發(fā)動機 |
熱能動力機械與裝置,內燃機,熱力渦輪機,軍用車輛發(fā)動機,水下動力機械工程 |
|
流體機械及流體工程 |
流體機械,壓縮機,水力機械 |
||
熱能工程與動力機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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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熱能工程 |
工程熱物理,熱能工程,電廠熱能動力工程,鍋爐 |
||
制冷與低溫技術 |
制冷設備與低溫技術 |
||
能源工程 |
|
||
工程熱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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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水電動力工程 |
水利水電動力工程 |
||
冷凍冷藏工程 |
制冷與冷藏技術 |
||
冶金工程 |
鋼鐵冶金 |
鋼鐵冶金 |
|
有色金屬冶金 |
有色金屬冶金 |
||
冶金物理化學 |
冶金物理化學 |
||
冶金 |
|
||
環(huán)境工程 |
環(huán)境工程 |
環(huán)境工程 |
|
環(huán)境監(jiān)測 |
環(huán)境監(jiān)測 |
||
環(huán)境規(guī)劃與管理 |
環(huán)境規(guī)劃與管理 |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
農業(yè)環(huán)境保護 |
農業(yè)環(huán)境保護 |
||
安全工程 |
礦山通風與安全 |
礦山通風與安全 |
|
安全工程 |
安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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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材料 工程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金屬壓力加工 |
金屬壓力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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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末冶金 |
粉末冶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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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合材料 |
復合材料 |
||
腐蝕與防護 |
腐蝕與防護 |
||
鑄造 |
鑄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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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性成形工藝及設備 |
鍛壓工藝及設備 |
||
焊接工藝及設備 |
焊接工藝及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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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
無機非金屬材料 |
無機非金屬材料,建筑材料與制品 |
硅酸鹽工程 |
硅酸鹽工程 |
||
復合材料 |
復合材料 |
||
|
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熱加工工藝及設備 |
熱加工工藝及設備 |
||
鑄造 |
鑄造 |
||
塑性成形工藝及設備 |
鍛壓工藝及設備 |
||
焊接工藝及設備 |
焊接工藝及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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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油工程 |
石油工程 |
鉆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 |
|
油氣儲運工程 |
石油天然氣儲運工程 |
石油儲運 |
|
化學工程 與工藝 |
化學工程 |
化學工程,石油加工,工業(yè)化學,核化工 |
化工工藝 |
無機化工,有機化工,煤化工 |
||
高分子化工 |
高分子化工 |
||
精細化工 |
精細化工,感光材料 |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
工業(yè)分析 |
工業(yè)分析 |
||
電化學工程 |
電化學生產工藝 |
||
工業(yè)催化 |
工業(yè)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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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工程與工藝 |
|
||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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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化學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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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微生物制藥 |
微生物制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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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化學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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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酵工程 |
發(fā)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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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藥工程 |
化學制藥 |
化學制藥 |
生物制藥 |
生物制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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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制藥 |
中藥制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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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藥工程 |
|
||
|
給水排水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
建筑環(huán)境與設備工程 |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
城市燃氣工程 |
城市燃氣工程 |
||
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 |
|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無線通信,計算機通信 |
|
計算機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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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 信息 工程 |
電子工程 |
無線電技術,廣播電視工程,電子視監(jiān),電子工程,水聲電子工程,船舶通信導航,大氣探測技術,微電子電路與系統(tǒng),水下引導電子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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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電子技術 |
應用電子技術,電子技術 |
||
信息工程 |
信息工程,圖像傳輸與處理,信息處理顯示與識別, |
||
電磁場與微波技術 |
電磁場與微波技術 |
||
廣播電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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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信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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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線電技術與信息系統(tǒ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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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與信息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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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測量與遙感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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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圖像技術 |
刑事照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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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機械制造工藝與設備 |
機械制造工藝與設備,機械制造工程,精密機械與儀器制造,精密機械與儀器制造,精密機械工程 |
|
機械設計及制造 |
機械設計及制造,礦業(yè)機械,冶金機械,起重運輸與工程機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機械,紡織機械,儀器機械,印刷機械,農業(yè)機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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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車輛工程 |
鐵道車輛 |
||
汽車與拖拉機 |
汽車與拖拉機 |
||
流體傳動及控制 |
流體傳動及控制,流體控制與操縱系統(tǒng) |
||
真空技術及設備 |
真空技術及設備 |
||
機械電子工程 |
電子精密機械,電子設備結構,機械自動化及機器人,機械制造電子控制與檢測,機械電子工程 |
||
設備工程與管理 |
設備工程與管理 |
||
林業(yè)與木工機械 |
林業(yè)機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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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控技術 與儀器 |
精密儀器 |
精密儀器,時間計控技術及儀器,分析儀器,科學儀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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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學技術與光電儀器 |
應用光學,光學材料,光學工藝與測試,光學儀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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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技術及儀器儀表 |
檢測技術及儀器,電磁測量及儀表,工業(yè)自動化儀表,儀表及測試系統(tǒng),無損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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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儀器及測量技術 |
電子儀器及測量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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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何量計量測試 |
幾何量計量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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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工計量測試 |
熱工計量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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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學計量測試 |
力學計量測試 |
||
無線電計量測試 |
無線電計量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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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技術與精密儀器 |
|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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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
化工設備與機械 |
化工設備與機械 |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電力系統(tǒng)及其自動化 |
電力系統(tǒng)及其自動化,繼電保護與自動遠動技術 |
|
高電壓與絕緣技術 |
高電壓技術及設備,電氣絕緣與電纜,電氣絕緣材料 |
||
電氣技術 |
電氣技術,船舶電氣管理,鐵道電氣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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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電器及其控制 |
電機,電器,微特電機及控制電器 |
||
光源與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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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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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
管理工程 |
工業(yè)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郵電管理工程,物資管理工程,基本建設管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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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建筑工程營造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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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工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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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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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業(yè)工程 |
工業(y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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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近 專業(yè) |
航海技術 |
海洋船舶駕駛 |
海洋船舶駕駛 |
輪機工程 |
輪機管理 |
輪機管理 |
|
交通運輸
|
交通運輸 |
鐵道運輸,交通運輸管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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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運工具運用工程 |
汽車運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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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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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化 |
流體傳動及控制 |
流體機械,壓縮機,水力機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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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自動化 |
工業(yè)自動化,工業(yè)電氣自動化,生產過程自動化,電力牽引與傳動控制 |
||
自動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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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控制 |
自動控制,交通信號與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動控制 |
||
飛行器制導與控制 |
飛行器自動控制,導彈制導,慣性導航與儀表 |
||
生物醫(yī)學工程 |
生物醫(yī)學工程 |
生物醫(yī)學工程,生物醫(yī)學工程與儀器 |
|
核工程與 核技術 |
核技術 |
同位素分離,核材料,核電子學與核技術應用 |
|
核工程 |
核反應堆工程,核動力裝置 |
||
工程力學 |
工程力學 |
工程力學 |
|
園林 |
觀賞園藝 |
觀賞園藝 |
|
園林 |
園林 |
||
風景園林 |
風景園林 |
||
工商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 |
|
企業(yè)管理 |
企業(yè)管理 |
||
國際企業(yè)管理 |
國際企業(yè)管理 |
||
房地產經營管理 |
|
||
工商管理 |
|
||
投資經濟 |
投資經濟管理 |
||
技術經濟 |
技術經濟 |
||
郵電通信管理 |
|
||
林業(yè)經濟管理 |
林業(yè)經濟管理 |
||
其他 專業(yè) |
|
除本專業(yè)和相近專業(yè)外的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專業(yè) |
注:1.本表按教育部現(xiàn)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新舊專業(yè)對照表》編制,共涉及“土建類、測繪類、水利類、交通運輸類、能源動力類、地礦類、材料類、電氣信息類、機械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生物工程類、化工與制藥類、工程力學類”等18類45個專業(yè),其中本專業(yè)36個,相近專業(yè)9個。
2.為便于考核認定條件中有關專業(yè)學歷的確認,對“本專業(yè)”、“相近專業(yè)”和“其他專業(yè)”進行了劃分,供申報和審核考核認定條件時參考。其他專業(yè)的具體范圍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確認。
附件2
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試代碼及名稱表
考試名稱 及代碼 |
級別名稱及代碼 |
專業(yè)名稱及代碼 |
科目名稱及代碼 |
034.
一
級
建
造
師
|
04.
考
四
科
|
02一級建造師 (公路工程) |
1 建設工程經濟 |
2 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 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 |
|||
03一級建造師 (鐵路工程) |
1 建設工程經濟 |
||
2 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 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鐵路工程) |
|||
04一級建造師 (民航機場工程) |
1 建設工程經濟 |
||
2 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 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民航機場工程) |
|||
05一級建造師 (港口與航道工程) |
1 建設工程經濟 |
||
2 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 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港口與航道工程) |
|||
06一級建造師 (水利水電工程) |
1 建設工程經濟 |
||
2 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 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11一級建造師 (市政公用工程) |
1 建設工程經濟 |
||
2 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12一級建造師 (通訊與廣電工程) |
1 建設工程經濟 |
||
2 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 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通訊與廣電工程) |
|||
15一級建造師 (建筑工程) |
1 建設工程經濟 |
||
2 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 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
16一級建造師 (礦業(yè)工程) |
1 建設工程經濟 |
||
2 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 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yè)工程) |
|||
17一級建造師 (機電工程) |
1 建設工程經濟 |
||
2 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
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 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