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摘自《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人發[2002]111號)
第十條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 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二) 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三) 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四) 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五) 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