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04-14 共1頁
近3年,我省建筑業從業人員達到200萬人以上,其中絕大部分是農民工。作為工傷風險程度較高的行業,建筑工人特別是農民工的工傷權益保障問題一直比較突出。很多未參保企業為逃避工傷待遇支付責任或是少支付待遇,常采取瞞報少報工傷事故,或是與工傷農民工討價還價。建筑業農民工維權意識差,被迫選擇與企業主私了的現象很普遍,依法應得的工傷待遇被不同程度地打了折扣。
“維護好建筑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的工傷權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問題。”省人社廳副廳長侯仲華介紹說,2014年,全省工傷保險參保人數461.2萬人,其中農民工參保136萬人,征繳工傷保險基金13.7億元,參保職工工傷保險權益得到了較好的保障。但是在工傷風險高、農民工集中的建筑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參保率低、工傷維權能力弱、工傷待遇落實難等問題還相當突出,亟待在政策上做出有針對性的制度性安排,切實加以解決。
繳費:可按工程總造價0.1%參保
“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的流動性較大,按建設項目參保比較適合這一領域的特點。”省人社廳工傷保險處負責人告訴記者,建筑企業相對固定的職工,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按項目參保的,我省暫按照工程總造價的0.1%繳納工傷保險費,將來再根據建筑業企業工傷事故發生率、上年度工傷保險費的收支情況對費率進行浮動。
對于建筑工人工傷待遇申辦問題,我省也已明確:用人單位注冊登記地和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企業職工發生工傷,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向參保地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向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地社保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對以建筑施工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待遇,工傷職工其本人工資明確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江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以及相關規定支付相應的待遇。本人工資不明確的,按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本人工資計發相應的待遇。
落實:未參保不發施工許可證
我省要求,今年新開工建筑項目要求全部參加工傷保險,并明確提出:對未提交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證明的建設項目,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對不依法依規參加工傷保險、不按規定開展勞動用工管理的單位和項目進行嚴肅處理。
省住建廳黨組成員、總工程師章雪兒還告訴記者,為確保工傷保險費用來源,各地將督促建筑單位在工程概算中將工傷保險費用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不參與競標。在項目開工前由施工總包單位一次性代繳項目工傷保險費,保險對象覆蓋項目使用的所有建筑工人,包括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的建筑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