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背景資料
某重點工程項目計劃于2004年12月28日開工,由于工程復雜,技術難度高,一般施工隊伍難以勝任,業主自行決定采取邀請招標方式。于2004年9月8日向通過資格預審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業發出了投標邀請書。該五家企業均接受了邀請,并于規定時間9月20-22日購買了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中規定,10月18日下午4時是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11月10日發出中標通知書。
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a、b、d、e四家企業提交了投標文件,但c企業于10月18日下午5時才送達,原因是中途堵車;10月21日下午由當地招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主持進行了公開開標。
評標委員會成員共有7人組成,其中當地招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1人,公證處1人,招標人1人,技術經濟方面專家4人。評標時發現e企業投標文件雖無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委托人授權書,但投標文件均已有項目經理簽字并加蓋了公章。評標委員會于10月28日提出了評標報告。b、a企業分別綜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業投標報價高于a企業,11月10日招標人向a企業發出了中標通知書,并于12月12日簽訂了書面合同。
問題:
(1)企業自行決定采取邀請招標方式的做法是否妥當?說明理由。
(2)c企業和e企業投標文件是否有效?分別說明理由。
(3)請指出開標工作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4)請指出評標委員會成員組成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5)招標人確定a企業為中標人是否違規?說明理由。
(6)合同簽訂的日期是否違規?說明理由。
一、單項選擇
1. D 2. C 3. C 4. B 5. A 6. B 7. D 8. B 9. C 10. B 11. D 12. B
13. B 14. C 15. B 16. D 17. C 18. A 19. A 20. B
二、多項選擇題
21. A B C D 22. B C E 23. A B C 24. A E 25. A D 26. A B E 27.A B D E
28. B C D E 29. A D E 30. A B C E
三、案例分析題
1. 答:
(1)不可行。理由有三條:
a.基礎埋深12.4m,基坑面積又較大,不宜布置單排單排輕型井點;
b.單排單排輕型井點應布置在地下水位的上游一側,即應該在基坑北邊布置;
c.工程位于繁華市區,井點降水會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
(2)不妥。
工程驗槽應由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勘查單位和設計單位共同進行。
(3)應按如下程序處理:
a.建設單位應要求勘查單位對軟土區進一步進行勘查;
b.建設單位應要求設計單位根據勘察結果對軟土區地基提出設計變更方案;
c.建設單位或授權監理單位研究設計變更方案并做出決定,與施工單位協議實施的費用與工期;
d.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變更單,指示承包單位按設計變更組織地基處理施工。
(4)主要問題:
a.技術交底制度不健全,對陽臺、梁柱節點等關鍵部位的施工要點未交底清楚;
b.施工單位現場鋼筋工人員素質差,沒有嚴格執行按圖施工;
c.缺乏對重要的分部分項工程保證質量的施工措施。
(5)可索賠的內容:
a. 基坑基底軟土區處理所需的費用與時間;
b. 拆除外墻貼面磚并更換大理石貼面所需的費用與時間。
2.答:
(1)
工作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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