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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2009年注冊巖土工程師考試考務工作通知

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關于200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廣東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關于200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09〕63號)的要求。為做好本市200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報名
  (一)
  1.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時間:2009年6月17日9:00-7月17日17:00。 
  2.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時間:2009年6月17日9:00—7月24日17:00。 
  考生在上述時間內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網址: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考生應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二)交費及報名確認
  1.2009年7月13日至7月17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為受理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確認”時間 。
  2.2009年7月20日至7月24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為受理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確認”時間 。
  請在以上時間內帶上報考材料到惠州市人事考試中心繳費確認,逾期后果自負(報名后不辦理退款手續)。地點: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四號樓-1樓,電話:0752—2814139。
  3.惠州報名點考生采用現場繳費確認【不收現金,刷卡繳費】、全科成績合格后審核報考資格方式。
  (三)報考條件及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一)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日  期

時  間

科  目

9月19日

上午

8∶00-12∶00

基礎考試(上)

下午

14∶00-18∶00

基礎考試(下)

9月20日

上午

8∶00-12∶00

專業考試(上)

下午

14∶00-18∶00

專業考試(下)

  (二)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

日  期

時   間

科    目

9月19日

上午

8:00—11:00

專業知識考試(上)

8:00—12:00

基礎考試(上)

下午

14:00—17:00

專業知識考試(下)

14:00—18:00

基礎考試(下)

9月20日

上午

8:00—11:00

專業案例考試(上)

下午

14:00—17:00

專業案例考試(下)

  三、考試方式 
  (一)各專業執業資格考試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均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二)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只允許考生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后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
  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由各考點配發,考后收回。
  (三)《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同時配有試卷和計算機計分答題卡。考生答卷時,須在試卷和計算機計分答題卡相應的位置填上姓名、準考證號和工作單位。每道案例題都應在試卷上寫明試題答案,并在試題答案下面寫明本題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同時將所選正確答案用2B鉛筆填涂在計算機計分答題卡上。試卷上的答題過程及公式務必書寫清楚,字跡勿潦草。對于不按上述規定填寫試卷和答題卡,以及案例題不按要求在試卷上寫明試題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的考生試卷,其計算機讀卡成績無效。
  四、其他
  (一)考場設置
  主考場設在廣州。考試的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二)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自行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用A4紙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證書發放方式
  惠州市報名點考生證書由惠州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發放。
  (四)收費
  1.根據省物價局粵價〔2001〕52號規定,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費:每人每科10元;考務費:基礎考試每人每科60元;專業考試每人每科120元。
  2.根據省物價局粵價〔2002〕419號規定,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費:每人每科10元;考務費:基礎考試每人每科60元;專業考試每人每科130元。
  3.根據廣東省物價局粵價〔2007〕95號規定,注冊環保工程師基礎考試89元/科,專業考試95元/科;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基礎考試60元/科;專業考試130元/科。
  附件:1.200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報名發證登記表(略)
  3.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新舊專業對應表
  4.2009年度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5.2009年度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略)
  6.2009年度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情況匯總表(略)
  7.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考試考生須知
  8.考試所使用的標準、規范及設計手冊
  9.2009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參考書目
  附件1
  200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專業名稱

學歷或學位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最遲畢業年限

 

 

結構工程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2008年

建筑工程

(不含巖土工程)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2008年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2008年

專科畢業

1年

2007年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2008年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2008年

專科畢業

1年

2007年

其它工科專業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1年

2007年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型項目不少于1項。
  二、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專業名稱

學歷或學位

Ⅰ類人員

Ⅱ類人員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最遲畢業年限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最遲畢業年限

 

 

 

 

結構工程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4年

2005年

6年

1991年

建筑工程

(不含巖土工程)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4年

2005年

Ⅱ類人員中

無此類人員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5年

2004年

8年

1989年

專科畢業

6年

2003年

9年

1988年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5年

2004年

8年

1989年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6年

2003年

9年

1988年

專科畢業

7年

2002年

10年

1987年

其它工科專業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8年

2001年

12年

1985年

  注: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該類人員可一直報考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專業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三、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類別

專 業 名 稱

學  歷

職業實踐

最少時間

最遲畢業年限

 

 

工業與民用建筑

本科及以上學歷

2年

2007年

普通專畢業

3年

2006年

成人專畢業

4年

2005年

普通中專畢業

6年

2003年

成人中專畢業

7年

2002年

 

 

 

 

建筑設計技術

村鎮建設

公路與橋梁

城市地下鐵道

鐵道工程

鐵道橋梁與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與航道工程

本科及以上學歷

4年

2005年

普通專畢業

6年

2003年

成人專畢業

7年

2002年

普通中專畢業

9年

2000年

成人中專畢業

10年

1999年

不 具 備

規定學歷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筑項目)不少于二項

13年

 

  四、全國注冊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類別

專業名稱

學歷或學位

專業工作
最少時間

最遲畢業年限

本專業

勘查技術與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專業

學本科及以上

 

2008年

學專科

1年

2007年

相近

專業

地質勘探、環境工程、工程力學專業

學本科及以上

 

2008年

學專科

1年

2007年

其它工科專業

學本科及以上

1年

2007年

  五、全國注冊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類別

專業名稱

學歷或學位

Ⅰ類人員

Ⅱ類人員

專業工作最少時間

最遲畢業年限

專業工作最少時間

最遲畢業年限

勘查技術與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專業

博士學位

2年

2007年

6年

1991年

碩士學位

3年

2006年

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

4年

2005年

7年

1991年

學本科

5年

2004年

8年

1989年

學專科

6年

2003年

9年

1987年

中專

 

 

10年

1977年

地質勘探、環境工程、工程力學專業

博士學位

3年

2006年

7年

1991年

碩士學位

4年

2005年

1991年

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

5年

2004年

8年

1991年

學本科

6年

2003年

9年

1989年

學專科

7年

2002年

10年

1987年

中專

 

 

10年

1972年

其他工科專業

學本科及以上

8年

2001年

12年

1985年

學專科及以上

 

 

9年

1982年

  注:
  1.“專業工作”指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
  2.“Ⅰ類人員”指已通過基礎考試人員,“Ⅱ類人員”指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人員。
  3.以上專業名稱為“新專業名稱”,與“舊專業名稱”對照見附件3。
  六、2009年度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往年相同,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和考生可登錄網站(www.gdkszx.com.cn),在首頁右上角的“考試法規”欄目內查詢有關暫行規定和實施辦法。
  七、提交材料的要求
  1.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用A4紙自行從網上下載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證、學歷(位)證書或工作業績證明材料(不具備學歷者)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近期一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基礎考試合格,并且學歷及專業設計工作年限符合條件,申請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還須提供基礎考試合格的證書或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附件3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新舊專業對應表

專業劃分

新 專 業 名 稱

舊 專 業 名 稱

本專業

1.勘查技術與工程

2.土木工程

3.水利水電工程

4.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巖土工程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勘察工程

建筑工程

結構工程

工業與民用建筑

城鎮建設

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

橋梁工程

鐵道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機場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建筑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

河川樞紐及水電站建筑物

河流泥沙與治河工程

水土結構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

海岸與海洋工程

 

相近專業

1.地質勘探

2.環境工程

3.工程力學

 

煤田地質勘查

地質礦產勘察

采礦工程

探礦工程

礦井建設

鉆井工程

地球化學與勘查

應用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物理

礦場地球物理

石油地質勘察

環境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

工程力學

 

 其他專業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注:表中“新專業名稱”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1998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頒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專業名稱。 
  附件4
  200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類  別

級別代碼及名稱

專業代碼及名稱

科目代碼及名稱

03.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1.一級

01.基礎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02.專業

3.專業考試(上)

4.專業考試(下)

 

類  別

級別代碼及名稱

專業代碼及名稱

科目代碼及名稱

04.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2.二級

01.專業

1.專業考試(上)

2.專業考試(下)

         

 

 

類  別

級別代碼及名稱

專業代碼及名稱

科目代碼及名稱

 

08.注冊土木工程師

(巖土)

1.基礎

01.基礎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2. 專業

01. 專業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類別

級別

專   業

試卷代碼及科目名稱

73.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

1.基礎

01.基礎.水土保持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2.專業

01.專業.水土保持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類別

級別

專   業

試卷代碼及科目名稱

74.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

1.基礎

01.基礎.工程移民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2.專業

01.專業.工程移民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類別

級別

專   業

試卷代碼及科目名稱

75.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

1.基礎

01.基礎.工程地質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2.專業

01.專業.工程地質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類別

級別

專   業

試卷代碼及科目名稱

76.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工結構)

1.基礎

01.基礎.水工結構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2.專業

01.專業. 水工結構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類別

級別

專   業

試卷代碼及科目名稱

77.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規劃)

1.基礎

01.基礎.工程規劃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2.專業

01.專業.工程規劃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類別

級別

專   業

試卷代碼及科目名稱

78.注冊環保工程師

1.基礎

01.基礎.環保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2.專業

01.專業.環保

1.專業知識考試(上)

2.專業知識考試(下)

3.專業案例考試(上)

4.專業案例考試(下)

  說明:
  1.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對應上表級別、專業、試卷代碼及科目名稱填表。
  2.上表內容與現用全國統一的《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 (PTMIS)》對應一致。
  附件6(略)
  附件7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考試考生須知
  1.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均分為2天,第一天為專業知識考試,成績上、下午合并計分;第二天為專業案例考試,成績上、下午合并計分。考試時間每天上、下午各3小時。專業考試為非滾動管理考試,考生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
  第一天為客觀題,上、下午各70道題,其中單選題40題,每題分值為1分,多選題30題,每題分值為2分,試卷滿分200分;第二天為案例題,上午25道必答題,下午25道必答題(對于有選擇作答的25道必答題,如考生在答題卡和試卷上作答超過25道題,按題目序號從小到的順序對作答的前25道題評分,其他作答題無效),每題分值為2分,試卷滿分100分。
  2.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均為一天,考試時間為上、下午各4小時。專業考試為非滾動管理考試,考生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
  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均為主觀題,上、下午各40道題,均為單選題,每題1分,試卷滿分為80分。
  3.試卷作答用筆:黑色墨水筆。考生在試卷上作答時,必須使用試卷作答用筆,不得使用鉛筆等非作答用筆,否則視為無效試卷。 
  填涂答題卡用筆:2B鉛筆。
  4.考生應考時應攜帶試卷作答用筆、2B鉛筆、三角板、橡皮和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
  5.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允許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6.考生須用試卷作答用筆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分別填寫在答題卡和試卷相應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考號等信息的作為違紀試卷,不予評分。
  7.對于2天的考試,考生都必須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請考生務必用橡皮將原選項的填涂痕跡擦凈,以免造成電腦讀卡時誤讀。在答題卡上書寫與題意無關的語言,或在答題卡上作標記的,均按違紀試卷處理。
  8.一、二級結構專業考試和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試卷已把試題、答案選項、答題預留位置全部匯總于一本試卷中,不再另配答題紙。
  9.考生在作答一、二級結構專業考試和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題時,必須在每道試題對應的答案位置處填寫上該試題所選答案(即在規定的“()”內填寫上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并必須在相應試題“解答過程”下面的空白處寫明該題的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計算結果及主要依據,同時還須將所選答案用2B鉛筆填涂在答題卡上。考生在試卷上書寫案例分析過程及公式時,字跡應工整、清晰,以免影響專家閱卷評分工作。對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視為無效,該試題不予計分。
  10.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基礎考試上午的公共基礎綱按新公布內容進行。詳見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公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公共基礎綱的通知》(注工〔2009〕3號)。
  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考試均按新公布的綱內容進行。詳見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公布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綱的通知》(注工〔2009〕4號)。
  附件8   (報名時印發給參加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的考生)
  2009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
  1.《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2001)
  2.《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3.《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8)
  4.《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5.《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
  6.《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
  7.《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2002)
  8.《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02、J220-2002)
  9.《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
  10.《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02)
  11.《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
  12.《混凝土異形柱結構技術規程》(JGJ149-2006)
  13.《型鋼混凝土組合結構技術規程》(JGJ138-2001、J130-2001)
  14.《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2003)
  15.《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GB50018-2002)
  16.《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2001)
  17.《建筑鋼結構焊接技術規程》(JGJ81-2002、J218-2002)
  18.《高層民用建筑鋼結構技術規程》(JGJ99-98)
  19.《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01)
  20.《多孔磚砌體結構技術規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年版)
  21.《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02)
  22.《木結構設計規范》(GB50005-2003)
  23.《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6-2002)
  24.《煙囟設計規范》(GB50051-2002)
  25.《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J186-2002)
  26.《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
  27.《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G D60-2004)
  28.《公路圬工橋涵設計規范》(JTG D61-2005)
  29.《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范》
  (JTG D62-2004)
  30.《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JTG D63-2007)
  31.《公路橋涵鋼結構及木結構設計規范》(JTJ025-86) 
  32.《公路工程抗震設計規范》(JTJ004-89)
  33.《公路橋梁抗震設計細則》(JTG/T B02-01-2008)
  34.《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J041-2000)
  35.《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03)
  36.《城市橋梁設計準則》(CJJ11-93)
  37.《城市人行天橋與人行地道技術規范》(CJJ69-95)
  2009年度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
  1.《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2001)
  2.《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3.《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8)
  4.《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5.《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
  6.《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
  7.《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02、J220-2002)
  8.《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
  9.《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02)
  10.《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
  11.《混凝土異形柱結構技術規程》(JGJ149-2006)
  12.《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2003)
  13.《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2001)
  14.《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01)
  15.《多孔磚砌體結構技術規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年版)
  16.《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02)
  17.《木結構設計規范》(GB50005-2003)
  18.《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6-2002)
  19.《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J186-2002)
  (報名時印發給參加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的考生)
  2009年度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標準、規范及設計手冊
  一、修訂內容
  1.《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代替《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 12348-90)
  2.《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代替《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 3096-93)
  3.《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544-2008)代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544-2001)
  4.《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 16889-2008)代替《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6889-1997)
  二、新增加內容
  1.《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22337-2008)
  2.《鋼鐵工業除塵工程技術規范》(HJ 435-2008)
  3.《水泥工業除塵工程技術規范》(HJ 434-2008)
  附件9 (報名時印發給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的考生)
  2009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參考書目 
  一、規范、規程類
  1.《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
  2.《建筑工程地質鉆探技術標準》(JGJ87-92)
  3.《工程巖體分級標準》(GB50218-94)
  4.《工程巖體試驗方法標準》(GB/T 50266-99)
  5.《土工試驗方法標準》(GB/T 50123-1999)
  6.《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7.《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
  8.《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
  9.《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2008年局部修訂)
  10.《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02)
  11.《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筑規范》(GB50025-2004)
  12.《膨脹土地區建筑技術規范》(GBJ112-87)
  13.《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
  14.《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J 064-98)
  15.《公路路基設計規范》(JTG D30-2004)
  16.《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JTG D63-2007)
  17.《公路隧道設計規范》(JTG D70-2004)
  18.《公路工程抗震設計規范》(JTJ 004-89)
  19.《鐵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TB10012-2007)
  20.《鐵路路基設計規范》(TB10001-2005)
  21.《鐵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TB10002.5-2005)
  22.《鐵路路基支擋結構設計規范》(TB10025-2001)
  23.《鐵路工程不良地質勘察規程》(TB10027-2001)
  24.《鐵路工程特殊巖土勘察規程》(TB10038-2001)
  25.《鐵路特殊路基設計規范》(TB10035-2002)
  26.《鐵路隧道設計規范》(TB 10003-2005)
  27.《港口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J240-97)
  28.《港口工程地基規范》(JTJ250-98)
  29.《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GB50287-99)
  30.《水工建筑物抗震設計規范》(DL5073-2000)
  31.《碾壓式土石壩設計規范》(SL274-2001)
  32.《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2002)
  33.《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18306-2001)
  34.《土石壩安全監測技術規范》(SL60-94)
  35.《建筑變形測量規程》(JGJ8-2007)
  36.《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
  37.《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
  38.《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2001)
  39.《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范》(CJJ17-2004 J302-2004)
  40.《土工合成材料應用技術規范》(GB 50290-98)
  41. 《地下鐵道、輕軌交通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307-1999)
  42.《地下鐵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99-1999)(2003年版)
  43.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國土資發〔2004〕69號
  二、法律法規類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4.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5. 國務院:《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6. 國家計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
  7.建設部:《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
  8. 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
  9.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規定》
  10. 建設部:《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
  11. 國家計委、建設部:《工程勘察收費標準(2002年修訂本)》
  12. 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文本》
  13. 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示范文本)》
  14. 建設部:《工程勘察資質分級標準》(建設〔2001〕22號文件附件一)
  三、設計手冊類
  1.常士驃、張蘇民主編:《工程地質手冊》(第四版)。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7
  2. 龔曉南主編:《地基處理手冊》(第三版)。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8
  3. 樁基工程手冊編寫委員會:《樁基工程手冊》。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5
  4.《公路設計手冊.路基》(第二版)。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
  5. 鐵路第一勘察設計院主編:《鐵路工程設計技術手冊》(路基)。中國鐵道出版社,1995
  6. 鐵路第一勘察設計院主編:《鐵路工程地質手冊》。中國鐵道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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