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現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事考試中心、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關于2011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考函〔2011〕29號)(見附件11)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我市2011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采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報名網址:淄博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rsks.sdzb.hrss.gov.cn。網上報名時間2011年6月27日至7月11日。
二、請考生登錄淄博人事考試信息網,根據報名流程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報考信息并上傳照片,下載《資格考試報名表》,經單位核實并簽字蓋章后,由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于2011年6月28日至7月13日集中統一到指定報名點辦理審核、確認手續,具體如下:
(一)報考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的考生到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519室科教科(電話:2300171,地址:人民西路30號)辦理審核手續,不接收個人報名,審核完成后現場繳費。
(二)報考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的考生到淄博市人事考試中心(張店區市府東一街15號108房間,電話:3169575、3160170)辦理審核、確認手續。
審核和確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單位蓋章本人簽字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誠信承諾書》(一式兩份);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現場審核、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登錄淄博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rsks.sdzb.hrss.gov.cn)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時間為2011年6月28日至7月15日。
三、各專業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如下:
(一)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按照《轉發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和結構工程師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魯價費發〔2000〕249號)有關規定,收取考試費標準:1、報名費每人10元;2、考務費:一級結構基礎考試為二科,每人每科60元,共120元,一級結構專業考試為二科,每人每科120元,共240元;二級結構專業考試為二科,每人每科120元,共240元。
(二)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按照《轉發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魯價費發〔2003〕70號)有關規定,收取考試費標準:1、報名費每人10元;2、考務費:基礎考試為二科,每人每科60元,共120元;專業考試為四科,每人每科130元,共520元。
(三)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按照《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等四項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魯價費發〔2009〕105號)規定,收取考試費標準:基礎考試為二科,每人每科74元,共148元;專業考試為四科,每人每科90元,共360元。
(四)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照《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注冊環保工程師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魯價費發〔2009〕231號)規定,收取考試費標準:基礎考試為二科,每人每科74元,共148元;專業考試為四科,每人每科80元,共320元。
特別提醒考生注意的是:考生在報名時,由于自身原因報錯級別、專業或填錯個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嚴格條件,規范管理,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2011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報考條件、2011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2011年度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附件2: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表
附件3: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考試考生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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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2011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2011年度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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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2011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規程及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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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2011年度全國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補充、修訂的政策、標準、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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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2011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考試補充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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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2011年度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主要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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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2011年度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專業考試所調整的考試規范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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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2011年度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專業考試規程規范清單、2011年度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專業考試規程規范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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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關于2011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考函〔2011〕29號)
附件12: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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