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11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2]19號)文件精神,現將2011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領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一)基礎考試
各專業基礎考試合格標準均為132分(試卷滿分均為240分)。
(二)專業考試
1、一級、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合格標準均為48分(試卷滿分均為80分)。
2、注冊工程師(除一級、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的專業考試合格標準見下表:
|
序號 |
名 稱 |
專業考試 | |||||||
|
專業知識 |
專業案例 | ||||||||
|
合格標準 |
試卷 滿分 |
合格 標準 |
試卷 滿分 | ||||||
|
1 |
注冊公用 設備工程師 |
暖通空調 |
120 |
均為 200分 |
60 |
均為 100分 | |||
|
給水排水 |
120 |
60 | |||||||
|
動 力 |
120 |
60 | |||||||
|
2 |
注冊電氣 工程師 |
發輸變電 |
120 |
60 | |||||
|
供配電 |
120 |
60 | |||||||
|
3 |
注冊化工工程師 |
120 |
60 | ||||||
|
4 |
注冊環保工程師 |
120 |
60 | ||||||
|
5 |
注冊土木工程師 |
巖土 |
120 |
60 | |||||
|
6 |
港口與航道 |
120 |
60 | ||||||
|
7 |
水 利 水 電 工 程 |
水利水電工程規劃 |
120 |
60 | |||||
|
水工結構 |
120 |
60 | |||||||
|
水利水電工程地質 |
120 |
60 | |||||||
|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 |
120 |
60 | |||||||
|
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 |
120 |
60 | |||||||
二、領證須知
1、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已全部合格的考生(含累計合格),請于2012年3月1日至2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評中心(地址在和平區唐山道18號)一樓服務大廳提交與網上報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寫清考試年份、考試名稱、專業名稱、考生姓名、報名序號,用于制作合格證書。
2、未按規定時間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順延到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到市人才考評中心補交。
3、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合格的考生,不用提交照片。
4、由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尚未將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發到我市,目前尚不能確定領取日期,領取時間在天津人事考試網(網址www.tjkp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