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內容摘要:黃山2012年巖土工程師考試考生須于2012年6月11日至21日登陸安徽省人事考試網(http://www.apta.gov.cn)進行報名。
關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轉自:考試網 - []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2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202號)要求,為切實做好我市2012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
2012年度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9月15、 16日舉行,資格考試編碼見附件1,考試科目及時間見附件2。
二、 考試規定及報考條件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學歷、業務專長,在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等專業中選一項報名。其中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等五個專業方向選報。
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只允許考生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后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要求考生填涂答題卡的同時,在試卷上寫出答案和解答過程。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詳見附件3。
三、 申報材料
(一) 首次報考人員申報材料(1份)
1、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申報表(見附件4)。報考人員務必在申報表封面注明報考類別、級別、專業(編號及名稱參見附件1);
2、申報人的身份證、學歷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核實后當場退還);
3、從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的報名表;
4、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實踐年限的證明;
5、不符合規定學歷的人員,申報時還需提供滿足要求的設計圖紙(本條僅適用于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二)重考人員申報材料(1份)
1、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申報表,務必在申報表封面注明報考類別、級別、專業(編號及名稱參見附件1);
2、前次考試準考證、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各市、各部門負責核實原件并加蓋公章);
3、從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的報名表。
四、 報名、報考資格審查、繳費時間及辦法
(一)網絡方式提交報名信息
考生須于2012年6月11日至21日登陸安徽省人事考試網(http://www.apta.gov.cn),按照網站規定的流程填寫個人報名信息、上傳本人照片,并于下個工作日中午12時后上網查看照片審查結果。凡照片審查不合格的,要重新上傳照片;照片審查合格的,即可下載打印報名表。
(二)報考資格審查
考生根據規定的報考條件,于2012年6月28日當天先到市住建委進行資格審查,再到市人才中心由市人社局專技科進行復審,符合報名條件者辦理報名手續。續考考生報名時須提供上一年度考試的準考證。
考生現場資格審核時需要攜帶的報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證、護照或軍官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
2.本人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張。
3.本人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張。
4.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證明。
5.從安徽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的報名表和誠信承諾書各1張,并簽字確認。
6.報考條件中列舉其它的材料。
(三)現場繳費
通過報考資格審查后方可繳納報考費。
五、 考試費用
根據計辦價格〔2000〕299號、計價格〔2002〕2546號、發改價格〔2009〕2599號、發改價格〔2009〕1003號、皖價費函〔2012〕85號等文件規定,2012年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收費標準為:
類 別 |
專業 |
標準(元/科) | ||
考試費 |
上繳考務費 |
每科計收 | ||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
基礎 |
50 |
42 |
92 |
專業 |
50 |
84 |
134 | |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
基礎 |
50 |
18 |
68 |
專業 |
50 |
36 |
86 | |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
基礎 |
50 |
42 |
92 |
專業 |
50 |
91 |
141 | |
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注冊環保工程師 |
基礎 |
50 |
24 |
74 |
專業 |
50 |
30 |
80 | |
注冊公用設備、電氣、化工、土木(港口與航道)工程師 |
基礎 |
50 |
24 |
74 |
專業 |
50 |
40 |
90 |
六、準考證辦理
考生可于2012年9月11日至14日登陸安徽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本人準考證。
七、其他
在外省市參加專業考試,需要本省2009年度以前基礎考試成績合格證明的人員,請于2011年5月23日至27日將《異地報考人員開具基礎考試成績證明申請單》(附件8)傳真至省人事考試院,聯系電話:0551-3457905,傳真:0551-2862212。6月1日至2日,憑申請人身份證領取成績證明,委托他人領取的,還需出示申請人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逾期一律不再辦理。
本文附件9、10、11、12、13、14、15為各專業考試所使用的有關規程規范、標準、法律法規及參考資料等的清單,請考生從住房和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指定網站www.pqrc.org.cn下載。
附件:1.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表
2.2012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時間表
3.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各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及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的考試與評分辦法
4.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5.中華人民共和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申報表
6.2012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統計表
7.考試報名匯總表
8.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考試考生須知
9.異地報考人員開具基礎考試成績證明申請單
10.2012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2012年度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
11.2012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規程及法律法規
12.2012年度全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
13.2012年度全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
14.2012年度全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程、規范
15.2012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
16.2012年度全國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標準更新
17.2012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考試所使用的主要工程技術標準及文件
以上附件請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http://61.132.255.208:14400/apta/index.php)下載。中 華 考 試 網
二0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