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一)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報考條件按《關于做好2012年度全國勘查設計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建注[2012]5號)中的“附件2”執行。
(二)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申報條件仍按《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贛人字[2002]24號)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規定執行。
(三)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執業資格考試按《關于轉發人事部、建設部〈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贛人發[2003]21號、22號、24號)文件執行。www.
(四)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注冊環保工程師基礎考試和報考條件分別按《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贛人字[2005]157號)和《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贛人字[2005]158號)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執行。
報考條件中的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2年12月31日。
凡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該項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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