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2011年度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4年;
(二)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3年;
(三)取得含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工作滿2年;
(四)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1年;
(五)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1年;
(六)取得其他學科門類上述學歷或者學位的,其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2年。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指在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單位和在依法設立的招標代理機構中專門從事招標工作的經歷,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11年10月28日。
香港、澳門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應當出具本人身份證明、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
詳情請參考:2011廣州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