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濰人考函[2011]22號
關于2011年度招標師資格(水平)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考試中心)、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按照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的統一部署,2011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造價工程師、執業藥師、企業法律顧問、出版、招標師等執(職)業資格(水平)考試報名工作已經開始。現根據省人事考試中心(魯人考函〔2011〕26、27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對今年上述六項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類別(科目)及時間
考試科目及具體考試時間見附件1.
二、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見附件2.
三、報名方式及時間
2011年度上述六項考試報名工作,統一采用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網上報名時間2011年7月31日至8月11日;現場確認時間2011年8月11日至8月12日。網上繳費時間2011年8月12日至8月13日。
報名期間,考生可登陸濰坊人事考試信息網(www.wfrsks.com)選擇相關考試類別以及本人人事關系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的報名點(市直單位及濰坊經濟開發區、峽山生態發展區選擇市直報名點)進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應按照網上報名流程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報考信息并上傳照片。下載《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一份自留,一份交確認點),由單位或主管部門匯總并在考試報名表上加蓋公章后,到選定的報名點(確認點)現場辦理確認手續。
現場確認手續的辦理,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縣市區(開發區)范圍的考生,由所在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考試中心)辦理,市直范圍的考生由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匯總后,到市人事考試中心現場辦理,人事關系在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的人員,由檔案代管單位匯總后到市人事考試中心現場辦理。
辦理確認手續時,考生應提供如下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單位蓋章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5、《從事相關專業工作證明》1份見附件4;
6、老考生須提供2010 年度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若無準考證,按新考生提供材料)。
現場確認和網上繳費后,考生應及時查看自己的報名狀態是否為已繳費。如有疑問,可及時電話咨詢8272090聯系。
四、報名收費
收費標準按魯價費發[2004]56號及其他相關文件規定執行(見附件3)。
五、其他
(一)上述六項資格考試,均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和繳費,報名工作結束,網上報名程序即停止運行。老考生要準確提交原檔案號和原身份證號,對于錯報、漏報信息造成不能正常參加考試或其他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注冊城市規劃師《城市規劃實務》科目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使用專用答題卡,考生務必注意:1、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2、在答題卡指定題號和指定區域內作答,超出答題區域作答無效。其余三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使用2B鉛筆填涂。
(三)執業藥師、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均為客觀題科目,在答題卡上作答。2011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使用2011年版《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
(四)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使用由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編寫組編寫的2009年版《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考試仍設4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科目分為“土建”與“安裝”兩個子專業,考生可根據工作實際選報其一。《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它科目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五)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設初級和中級兩個級別,每個級別設《出版專業基礎知識》、《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兩個科目,各科目均為主、客觀題混合試卷。考試采用網絡閱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
(六)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和《項目管理與招標采購》兩個科目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招標采購專業實務》科目為主、客觀題混合科目,《招標采購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這兩個科目采用網絡閱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存儲功能)。注冊城市規劃師考試所用草稿紙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發放,考后收回,其他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七)上述六項執業資格考試的準考證由考生分別從濰坊人事考試信息網站(www.wfrsks.com)下載,準考證的下載時間于考試前一星期左右(無需蓋章)。屆時請廣大考生及時瀏覽網站。
(八)上述六項考試的成績管理方式不變。
各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考試中心)、市直有關部門,請接到通知后,及時通知報考人員,并加強指導,精心組織,按時完成報名任務,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
1、考試科目及具體時間
2、考試報名條件
3、考試收費標準
4、從事相關專業工作證明
濰坊人事考試中心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考試科目及具體時間
考試名稱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
城市規 劃師 |
10月22日 | 9:00—11:30 | 城市規劃管理 | |
14:00—16:30 | 城市規劃相關知識 | |||
10月23日 | 9:00-11:30 | 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 ||
14:00-17:00 | 城市規劃實務 | |||
執業藥師 | 10月15日 | 9:00—11:30 |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 |
14:00—16:30 |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 |||
10月16日 | 9:00—11:30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14:00—16:30 | 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 | |||
企業法律顧問 | 10月22日 | 9:00—11:30 | 綜合法律知識 | |
14:00—16:30 | 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 | |||
10月23日 | 9:00—11:30 | 企業管理知識 | ||
14:00—16:30 | 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 |||
造價工 程師 |
10月22日 | 9:00—11:30 | 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 | |
14:00—17:00 | 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 | |||
10月23日 | 9:00—11:30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安裝) | ||
14:00—18:00 | 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 |||
出版 | 10月16日 | 9∶00—12∶00 | 出版專業基礎知識(中、初級) | |
14∶00—17∶00 | 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中、初級) | |||
招標師 | 10月29日 | 9∶00—11∶30 | 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 | |
14∶00—16∶30 | 項目管理與招標采購 | |||
10月30日 | 9∶00—11∶30 | 招標采購專業實務 | ||
14:00—17:00 | 招標采購案例分析 |
附件2:考生報名條件
注冊城市規劃師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0]20號)以及人事部、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辦發[2001]3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即: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年。
3、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4、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5、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6、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 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2年,并于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了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7年,并于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了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造價工程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二)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三)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取得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四)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四、部分科目免試條件
在《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77號)下屬發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5年。
執業藥師執業資格考試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藉的人員,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7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5年。
(三)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四)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五)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四、部分科目免試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
(一)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二)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三)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
(四)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
(五)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并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四、部分科目免試條件
符合上述相應的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一)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個科目。
(二)通過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并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2個科目。
(三)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3個科目。
出版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出版專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宣傳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熱愛出版工作,恪守職業道德。
(二)報名參加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本規定發布之日前,已受聘擔任技術設計員或三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
(三)報名參加出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本規定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二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滿4年。
7、本規定發布前,受聘擔任非出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
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4年;
(二)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3年;
(三)取得含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2年;
(四)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1年;
(五)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1年;
(六)取得其他學科門類上述學歷或者學位的,其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2年。
附件3:考試收費標準
考試類別 | 科目數 | 報名費(元)、每科收費標準(元) | 收費依據 | 備注 |
城市規劃師 | 4 | 報名費10元、客觀題每科60元、主觀題120元 | 魯價費發[2001]163 號 | |
造價工程師 | 4 | 客觀題每科57元、 主觀題114元 |
魯價費發 [2004]196號 |
|
執業藥師 | 4 | 58元 | 魯價費發[2004]56號 | |
企業法律顧問 | 4 | 58元 | 魯價費發 [2004]56號 |
|
出版 | 2 | 62元 | 魯價費發 [2004]196號 |
|
招標師 | 4 | 客觀題每科75元、 主觀題80元 |
魯價費發[2009]121號 |
附件4:從事相關業務工作年限證明
茲證明 同志在我單位從事 相關業務工作 年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