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和計價方式改革,是當前造價管理改革的重要任務。但僅靠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是遠遠達不到改革目標的,為此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淡化定額的法規性、價格的指導性以及費用的強制性。
現行的管制性定價模式是與市場經濟要求的市場定價模式根本矛盾的,當前亟需的是淡化定價依據的法規性和強制性屬性,具體要求有:第一,在造價管理文件和招標文件中,不應規定清單計價的強制性依據,定額僅作為參考性依據。第二,各類基礎性定額、材料價格、費用標準等計價依據不應由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接發布,改為由協會、中介機構收集發布。第三,轉變造價管理機構的職能和工作重點。凡是市場能夠干的事情讓位給市場,凡是自己應該干的事情把它干好。爭取用3年左右的時間,在逐步淡化定價依據的法規性和強制性屬性的同時,促使企業建立起內部定額的技術經濟指標等成本估算體系,實現由管制性定價模式向市場定價模式的轉化。
2、制定全國統一的計價標準和規則。
公平競爭要求共同的競爭基礎,制定統一的計價標準和規則對建立全國統一建筑市場具有重要意義。具體工作包括兩方面:一方面,在過渡期里,推行全國統一的基礎性消耗定額,地區造價站不再編制地區綜合定額,消除地區性定額的割據狀況。地區編制綜合性定額和單位估價表不僅不利于統一市場的建立,不利于公平競爭,而且隨著計算機的普及以及計價方式的改革也終將失去其存在價值;相反,基礎性定額具有更強的靈活性和適應性。另一方面,制定統一的標準計量規則和統一的工程量清單標準格式。目前我國在房屋建筑、安裝、市政等專業已有了基礎性定額和相應的工程量計量規則,可在此基礎上進行系統的、科學的整理和加工,關鍵的問題是確立其權威性地位。
3、運用價格機制、競爭機制和供求機制等市場機制,規范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行為。
(1)確立價格由市場形成的市場定價機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化定價模式決定了定價機制以市場為基礎,就是指價格在供求與競爭的相互作用中形成。價格機制是市場機制的核心,而市場的評價、選擇、激勵和導向作用主要通過價格機制來實現。
(2)確立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機制。配置資源的方式包括市場競爭機制、行政命令、法律強制、投票制、隨機抽簽等,而市場競爭機制以其高效、快速、公正成為最有效的資源配置方式。在評價和選擇資源的過程中堅持兩個標準:一個是效用標準,一個是成本標準。效用性標準就是能最大限度地滿足人們的需求;成本標準就是人們為資源支付的費用最為便宜。堅持這兩個標準就產生了一個趨向,即選擇和配置優勢資源,而淘汰劣勢資源,這就是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的兩種中標條件集中體現了在評價和選擇中標人時堅持效用和成本兩個標準的優勝劣汰的競爭選擇機制,將市場經濟規律上升為法律規則。因此,運用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機制來評價和選擇中標人,不僅是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而且也是遵守和執行《招標投標法》的必然要求。
實踐證明,市場經濟方法信息透明度高,市場競爭充分,簡單高效交易費用低,從方法上和制度上可以徹底杜絕各種行為,真正體現招標的經濟性、效率性和公平性原則。
4、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和方法,實現與國際慣例接軌。
國際上影響比較大的合同模式如FIDIC合同條件、英國的ICE合同條件以及相應的價格形成機制,都是成熟的市場經濟的先進經驗和方法的總結,在世界上等到廣泛的推廣應用。我國從1982年開始在水電、水利、交通等項目中使用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貸款而采用FIDIC合同條件,積累豐富成熟的經驗,取得良好的效果。如今我國加入WTO,建筑業的國際化和市場化將大大提高,建筑市場及建筑產品計價方式將面臨巨大沖擊。因此,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和方法,實現與國際慣例接軌,已成為我國造價管理改革的捷徑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