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第三節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
一、我國工程價款結算方法
(一)工程價款結算的重要意義
所謂工程價款結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實施過程中,依據承包合同中關于付款條款的規定和已經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規定的程序向建設單位(業主)收取工程價款的一項經濟活動。
工程價款結算是工程項目承包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主要表現在:
(1)工程價款結算是反映工程進度的主要指標。
(2)工程價款結算是加速資金周轉的重要環節。
(3)工程價款結算是考核經濟效益的重要指標。
(二)工程價款的主要結算方式
1.按月結算
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我國現行建筑安裝工程價款結算中,相當一部分是實行這種按月結算。
2.竣工后一次結算
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全部建筑安裝工程建設期在12個月以內,或者工程承包合同價值在100萬元以下的,可以實行工程價款每月月中預支,竣工后一次結算。
3.分段結算
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分段結算可以按月預支工程款。分段的劃分標準,由各部門、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規定。
對于以上三種主要結算方式的收支確認,國家財政部在1999年1月1日起實行的《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講解中作了如下規定:
――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后清算辦法的工程合同,應分期確認合同價款收入的實現,即:各月份終了,與發包單位進行已完工程價款結算時,確認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實現,本期收入額為月終結算的已完工程價款金額。
――實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結算工程價款辦法的工程合同,應于合同完成,施工企業與發包單位進行工程合同價款結算時,確認為收入實現,實現的收入額為承發包雙方結算的合同價款總額。
――實行按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分段結算工程價款辦法的工程合同,應按合同規定的形象進度分次確認已完階段工程收益實現。即:應于完成合同規定的工程形象進度或工程階段,與發包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時,確認為工程收入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