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三) 合同類型與選擇
1、合同類型
以付款方式劃分可分為:
(1)總價合同。指在合同中確定一個完成項目的總價、承包人據此完成項目全部內容的合同。這種合同類型能夠使發包人在評標時易于確定報價最低的承包人、易于進行支付計算。但這類合同僅適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確計算、工期較短、技術不太復雜、風險不大的項目。因而采用這種合同類型要求發包人必須準備詳細而全面的設計圖紙和各項說明,使承包人能準確計算工程量??們r合同又可以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可調總價合同。
1.1固定總價合同。是普遍而經常使用的合同形式??們r被承包人接受以后,一般不得變動。所以在招標簽約前,必須已基本完成設計工作,工程量和工程范圍已十分明確。但工程范圍不宜過大,以減少雙方風險。在合同中也可闡明分期完成和分期付款辦法。這種形式適合于工期較短(一般不超過一年),對工程要求十分明確的項目。轉貼于:_造價100分
1.2可調總價合同。報價及簽訂合同時,以招標文件的要求及當時的物價計算總價合同。在合同執行中由于通貨膨脹引起工料成本增加達到某一限度時,合同總價應相應調整(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何時調整、調整幅度)。這種合同方式,發包人承擔了通貨膨脹這一不可預見的費用因素的風險,承包人承擔其他風險。工期較長的工程適合采用這種合同形式。
5號文規定: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工期在一年內的工程,材料價格風險系數可在1.01-1.03之間取定, 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材料價格風險系數可在1.03-1.05之間取定。
(2)單價合同。單價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就分部分項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確定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的合同類型。這種合同的適用范圍比較廣,其風險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攤,并且能鼓勵承包人通過提高工效等手段從成本節約中提高利潤。這類合同的關鍵是雙方對單價和工程量計算方法的確認。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問題則是雙方對實際工程量計量的確認。單價合同也可以分為固定單價合同和可調單價合同。
2.1固定單價合同。也是經常采用的合同形式。特別是在設計或建設條件(地質條件等)還不太具體的情況下(但技術條件須明確),而以后又需增加工程內容或工程量時,可以按單價適當追加合同內容。在每月,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結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時以竣工圖的工程量最終結算工程總價款。
2.2可調單價合同。合同單價可調,一般是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在合同中簽訂的單價,根據合同約定的條款,如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物價發生變化等,可作調整。有的工程在招標或簽訂合同時,因某些不確定性因素而在合同中暫定某些分部分項工程的單價,在工程結算時,再根據實際情況和合同約定對合同單價進行調整,確定實際結算單價。
工程量的界定模糊、不準確時采用單價合同,合同簽訂時用的是估算工程量,結算時是實際工程量。
固定單價合同=(實際量-估算量)*單價
可調單價合同=實際量*實際單價-估算量*合同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