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概算 |
建筑單位工程概算 |
安裝單位工程概算 | |||||
編制 |
概算定額法 |
概算指標法 |
類似工程 |
預算單價法 |
擴單價法 |
設備價值 |
綜合噸位 |
編制 |
采用概算定額編制建筑工程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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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直接工程費指標編制單位工程概算 |
利用類似工程造價資料編制擬建工程設計概算 |
編制程序基本同于安裝工程施工圖預算 |
采用主體設備、成套設備的綜合擴安裝單價編制概算 |
安裝費按占設備費的百分比計算 |
采用綜合噸位指標編制概算 |
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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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設計達到一定深度,建筑結構比較明確 |
初步設計深度不夠,不能準確地計算出工程量 |
擬建工程與類似工程設計相類似又沒有可用的概算指標 |
初步設計較深,有詳細的設備清單 |
初步設計深度不夠,設備清單不完備,只有主體設備或僅有成套設 |
初步設計深度不夠,只有設備出廠價,無詳細的規格、重量 |
初步設計提供的設備清單有規格和設備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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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又可稱為擴單價法或擴結構定額法 |
需要對概算指標的結構差異、價格差異進行調整 |
必須對類似工程建筑結構差異和價差進行調整 |
具有計算具體、精確性較高之優點 |
與建筑工程概算相類似 |
常用于價格波動不的定型設備和通用設備 |
常用于價格波動較的非標準設備和引進設備 |
注:當采用概算指標法和類似工程預算法編制單位工程概算時,需要對結構差異和價格差異進行調整,調整公式為:
(1)結構差異調整:結構變化修正概算指標(元/m2)=J+QlPl-Q2P2
(2)價格差異調整: D=A·K
K=a%Kl+b%K2+C%K3+d%K4+P%K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