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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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提供施工場地,在合理期限內按照合同約定數量向承人提供設計圖紙。將施工所需水電、通信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滿足施工需要,確定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試驗。辦理土地征用、拆遷手續、平整土地,辦理取得施工場地出人的專用和臨時道路通行權,取得為施工所需修建場外設施權利,承擔有關費用。向承包商提供工程地質與地下管線資料,并對其可靠性負責。辦理施工許可證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申請批準手續和施工需要的有關證件。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協調處理現場設施保護、環境保護、文物保護工作,并承擔有關費用。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具體內容要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在材料、設備到貨前7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會同監理人在約定時間內在交貨地點共同驗收后,承包人負責接收、運輸、保管。若提供材料、設備的數量、質量,規格不符合要求,或改變交貨地點、時間延誤,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成施工任務后發包人負責組織竣工驗收,支付工程進度款和竣工結算款 |
知識點 |
主要內容 |
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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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資質允許的條件下,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設計、工程配套設計,負責臨時設施的設計、建造、維護、管理、拆除,發生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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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應當按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在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d,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h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h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的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因發包人的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可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對延期開工的通知沒有否決權,但發包人應當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