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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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評標方法:經評審的最低價法;綜合評估法;中標通知書發出30內雙方簽定合同;
2、評標委員會向招標人提出評標報告的內容有:基本情況和數據表;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開標記錄;符合要求的投標一覽表;廢標情況說明;評標標準、評標方法或者評標因素一覽表;經評審的價格或者評分比較一覽表;經評審的投標人排序;推薦中標侯選人名單與簽定合同前要處理的事宜;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
3、工程和服務的形為包括: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用等;
4、政府采購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5、政府采購當事人包括采購人、供應商和采購代理機構;考試就到
6、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國;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7、政府采購的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
8、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服務,可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沒有合格標的或重新招標未能成立;技術復雜或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
9、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政府采購,應遵循下列程序:成立談判小組;制定談判文件;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不少于3家);談判;確定成交供應商;
10、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服務,可以采用單一
11、采取詢價方式,應當遵循下列程序:成立詢價小組;確定被詢價的供應商名單;詢價;確定成交供應商;
12、價格法中的價格包括商呂價格和服務價格;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信的原則;其定價的基本依據是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