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國有資金投資辦公樓建設項目,業主委托某具有相應招標代理和造價咨詢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編制該項目的招標控制價,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項目施工招標,招標投標過程中發生以下事件:
事件1,招標代理人確定的招標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的時間為10個工作日,投標有效期自開始發售招標文件之日起計算,招標文件確定的投標有效期為30天。
事件2:為了加大競爭,以減少可能的圍標而導致競爭不足,招標人(業主)要求招標代理人對已根據計價規模、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定額、工程清單、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造價信息或市場造價信息等資料編制好的招標控制價再下浮10%,并僅公布了招標控制價總價。
事件3:招標人(業主)要求招標代理人在編制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時不得有針對市場價格波動的調價條款,以便減少未來施工過程中的變更,控制工程造價。
事件4:應潛在投標人的請求,招標人組織最具競爭力的一個潛在投標人勘察項目現場,并在現場口頭解答了該潛在投標人提出的質疑。
事件5:評標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某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人的報價。
問題與參考答案:
問題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不妥之處1:招標代理人確定的招標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的時間為10個工作日。
正確做法:《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計控教材P223。
不妥之處2:投標有效期自開始發售招標文件之日起計算,招標文件確定的投標有效期為30天
正確做法:投標有效期應從投標截止時間開始計算,一般項目的投標有效期為60~90天,大型項目120天左右。
計控教材P227。
問題2:指出事件2中招標人行為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不妥之處1:中標控制價再下浮10%。理由:招標控制價應該在招標文件中公布,不應上調和下浮,招標人應將招標控制價及有關資料報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
不妥之處2:僅公布了招標控制價總價。理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公布招標控制價時,應公布招標控制價各組成部分的詳細內容,不得只公布招標控制價總價。
問題3:指出事件3中招標人行為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不妥之處:“不得有針對市場價格波動的調價條款,以便減少未來施工過程中的變更,控制工程造價。”
理由:雙方簽訂合同時,應該有關于價格調整的相關條款。如果在合同中沒有規定,應該按照工程量清單中的原則處理:當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量變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響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0.1%時,其綜合單價以及對應的措施費均應做調整。
還應該根據工程的特點來考慮是否含有價格調整的價款,比如工期的長短、設計圖紙的深度等,所以事件三的規定是不妥的。
問題4:指出事件4中招標人行為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不妥之處1:組織最具競爭力的一個潛在投標人勘察項目現場。
理由,招標人不得單獨組織或者分別組織任何一個投標人進行現場踏勘,應該組織所有的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
不妥之處2:現場口頭解答了該潛在投標人提出的質疑。
理由:招標人收到提出的疑問后,應以書面形式進行解答,并將解答同時送到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人。
參見計控教材P225。
問題5:針對事件5,評標委員會應如何處理。
參考答案:應該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材料的,應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應作為廢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