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四:(20分)
背景:某工業項目,業主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方式確定了承包商,并與承包商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約定:項目生產設備由業主購買;開工日期為6月1日,合同工期為120天;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獎勵(或罰款)1萬元(含規費、稅金)。
工程項目開工前,承包商編制了施工總進度計劃,如圖4.1所示(時間單位:天),并得到監理人的批準。
圖4.1 施工總進度計劃

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廠房基礎施工時,地基局部存在軟弱土層,因等待地基處理方案導致承包商窩工60個工日、機械閑置4個臺班(臺班費為1200元/臺班,臺班折舊費為700元/臺班);地基處理產生工料機費用6000元;基礎工程量增加50m
3(綜合單價:420元/ m
3)。共造成廠房基礎作業時間延長6天。
事件2:7月10日~7月11日,用于主體結構的施工機械出現故障;7月12日~7月13日該地區供電全面中斷。施工機械故障和供電中斷導致主體結構工程停工4天、30名工人窩工4天,一臺租賃機械閑置4天(每天1個臺班,機械租賃費1500元/天),其它作業未受到影響。
事件3:在裝飾裝修和設備安裝施工過程中,因遭遇臺風侵襲,導致進場的部分生產設備和承包商采購尚未安裝的門窗損壞,承包商窩工36個工日。業主調換生產設備費用為1.8萬元,承包商重新購置門窗的費用為7000元,作業時間均延長2天。
事件4:鑒于工期拖延較多,征得監理人同意后,承包商在設備安裝作業完成后將收尾工程提前,與裝飾裝修作業搭接5天,并采取加快施工措施使收尾工作作業時間縮短2天,發生趕工措施費用8000元。
事件4可以得到趕工費用索賠。
問題:
1.分別說明承包商能否就上述事件1~事件4向業主提出工期和(或)費用索賠,并說明理由。
2.承包商在事件1~事件4中得到的工期索賠各為多少天?工期索賠共計多少天?該工程的實際工期為多少天?工期獎(罰)款為多少萬元?
3.如果該工程人工工資標準為120元/工日,窩工補償標準為40元/工日。工程的管理費和利潤為工料機費用之和的15%,規費費率和稅金率分別為3.5%,3.41%。分別計算承包商在事件1~事件4中得到的費用索賠各為多少元?費用索賠總額為多少元?
(費用以元為單位,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參考答案】
1.事件1可以得到工期和費用索賠,因為地質勘察資料應該由業主提供,所以事件1的責任應該由業主承擔。
事件2中主體結構機械出現故障,不能得到工期和費用索賠。施工機械故障是施工單位的責任,工期和費用的損失由施工單位自己承擔。
該地區供電全面中斷可以得到工期和費用索賠。因為累計停電已經超過8小時,屬于業主承擔的風險,應該給予施工單位工期和費用的索賠。
事件3屬于不可抗力,針對此事件承包商可以提出工期和費用的索賠。工期順延,尚未安裝的門窗的損失應該由業主來承擔,承包商可以向業主索賠重新購置門窗的費用。
事件4是承包商自行的趕工,沒有工期和費用索賠。
2.關鍵線路:①-②-③-⑥-⑦,工期120天。
事件1可以索賠工期6天,因為廠房基礎是關鍵工作。
事件2可以索賠工期2天,主體結構是關鍵工作,影響工期4天,但其中施工故障不能索賠,供電全面中斷可以索賠2天。
事件3屬于不可抗力,可以索賠工期2天。
事件4無工期索賠。
綜合以上分析,本題共可以索賠工期6+2+2=10天。
實際工期=120+10+2-5-2=125(天)
工期獎=(130-125)×1=5萬元=50000(元)
3.事件1:窩工費=60×40×(1+3.5%)×(1+3.41%)
機械閑置費=4×700×(1+3.5%)×(1+3.41%)
地基處理費=6000×(1+15%)(1+3.5%)×(1+3.41%)
基礎工程量增加=50×420×(1+3.5%)×(1+3.41%)
事件1索賠費用合計:
[60×40+4×700+6000×(1+15%)+50×420]×(1+3.5%)×(1+3.41%)=35426.71(元)
事件2:(30×2×40+2×1500)×(1+3.5%)×(1+3.41%)=5779.58(元)
事件3:7000×(1+3.5%)×(1+3.41%)=7492.05(元)
事件4:沒有費用索賠。
費用索賠總額:35426.71+5779.58+7492.5=4869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