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12-25 共1頁
1.設備運雜費的構成
設備運雜費通常由下列各項構成:
(1)運費和裝卸費。國產設備由設備制造廠交貨地點起至工地倉庫(或施工組織設計指定的需要安裝設備的堆放地點)止所發生的運費和裝卸費;進口設備則由我國到岸港口或邊境車站起至工地倉庫(或施工組織設計指定的需安裝設備的堆放地點)止所發生的運費和裝卸費。
(2)包裝費。在設備原價中沒有包含的,為運輸而進行的包裝支出的各種費用。
(3)設備供銷部門的手續費。按有關部門規定的統一費率計算。
(4)采購與倉庫保管費。指采購、驗收、保管和收發設備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設備采購人員、保管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工資、工資附加費、辦公費、差旅交通費,設備供應部門辦公和倉庫所占固定資產使用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勞動保護費、檢驗試驗費等。這些費用可按主管部門規定的采購與保管費費率計算。
2.設備運雜費的計算
設備運雜費按設備原價乘以設備運雜費率計算,其公式為:
設備運雜費=設備原價X設備運雜費率
其中,設備運雜費率按各部門及省、市等的規定計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