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根據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08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考函[2008]37號)的要求,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部署,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08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組織
(一)上述考試報名采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報名網址:http://rsks.zbrs.gov.cn.網上報名從2008年6月2日起開始,考試報名截止時間為2008年6月25日,現場確認截止日期為2008年6月27日。
(二)請考生根據網上報名流程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報考信息并上傳照片,下載《資格考試報名表》,經單位核實并簽字、蓋章后,由所在單位、部門中的組織人事部門集中統一到指定地點辦理審核、確認手續,具體如下:
報考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到市造價管理處(張店區西二路235號,電話:2303079)辦理審核、確認手續。
特別提醒考生注意的是:考生在報名時,由于自身原因填寫錯級別、專業或填錯個人信息的,責任自負。
審核和確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單位蓋章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三)考試收費標準:
造價工程師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57元。
二、考試時間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0月18日
9:00――11:30 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
14:00――17:00 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
10月19日
9:00――11:30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安裝)
14:00――18:00 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三、有關事項和要求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使用2006年版《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綱》和《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綱及培訓教材由全國造價工程師考試培訓教材編審委員會組織編寫。請應考人員注意以下變化:
1、《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50號部長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發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發布的《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建設部第75號部長令)已經廢止。考試依據的《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綱》的相應要求不做調整,但《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中的相關內容要按建設部第150號部長令的規定調整。《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詳細內容可通過建設部網站(www.cin.gov.cn)或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網站首頁(www.ceca.org.cn)下載。
2、《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前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建設部共同發布(發改投資[2006]1325號),原《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二版(計投資[1993]530號)已經停止使用。考試依據的《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綱》的相應要求不做調整,但《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中的相關內容要按《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三版)的有關規定調整。《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三版)可從中國計劃出版社購買(中國計劃出版社發行部電話:010-63906433,網址:www.jhpress.com)
四、報考條件、資格審查、考試收費、信息管理、考場設置等考務工作均按照2007年有關考務文件的要求執行。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2、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3、 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4、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5、對工程造價及相近專業中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15年,并受聘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在2000年(含2000年)以前,可報名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6、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只參加《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 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 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 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自2000年起,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改為滾動考試,滾動周期為兩年,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執業資格;參加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