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人事部、建設部于1998年下發了《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并于當年在全國首次實施了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由建設部標準定額司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造價工程師考試涉及:《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四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又分為土建、安裝兩個專業。
根據去年造價工程師考試政策,考生在準備2008年考試時依然要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一)《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50號部長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發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發布的《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建設部第75號部長令)已經廢止。考試依據的《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綱》的相應要求不做調整,但《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中的相關內容要按建設部第150號部長令的規定調整。該辦法可通過建設部網站(www.cin.gov.cn)或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網站首頁(www.ceca.org.cn)下載。
(二)《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共同發布(發改投資[2006]1325號),原《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二版(計投資[1993]530號)已經停止使用。考試依據的《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綱》的相應要求不做調整,但《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中的相關內容要按《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三版)的有關規定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