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含香港、澳門、臺灣居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造價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取得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學歷,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工程造價專業本科學歷,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取得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學歷,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3.取得工程造價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4.取得工程造價專業博士學位,從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來
(二)1996年8月26日之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只參加《工程造價計量與控制》和《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造價業務滿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造價業務滿25年。
(三)報考條件中有關專業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關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報考條件中涉及時間期限的,一律計算至2009年12月31日。
(四)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考生,不得報名參加該項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