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2010年造價工程師考試合格證書已到,請考生按要求攜帶如下證件和物品到市人社局209房間領取:
1、準考證(原件);
2、畢業證(學歷證書原件);
3、繼續教育證書(原件);
4、2張照片(一張1寸、一張2寸)
特別提醒:
1、工作日上午辦證(除周二去省廳蓋章、領證)!
2、準考證是領取證書的憑證,請考生妥善保管,丟失后果自負。
3、各類職稱證書、執業資格證書請在考試結束后兩年內領取,過期不予辦理。
4、需要辦理繼續教育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請與市人社局培訓中心(505房間)聯系。
聯系電話:2827109
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