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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2011年造價工程師考試6月25日至7月15日報名

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關于做好2011年度企業法律顧問、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和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業單位:

  根據河北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冀人考發[2011]32號)、《關于做好2011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冀人考發[2011]33號)和《關于做好2011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冀人考發[2011]35號)相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提出如下落實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 考試時間及考試地點

  (一)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定于2011年10月22、23日舉行,考點設在廊坊市;

  (二)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2011年10月22、23日舉行,考點設在廊坊市;

  (三)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定于2011年10月16日舉行,考點設在省會石家莊市。

  
二、 報名時間、地點及要求

  (一)2011年度企業法律顧問、造價工程師、出版專業考試我省統一采取網上報名方式,報考人員于2011年6月25日至7月15日,登錄河北人事考試網站,網址是:www.hebpta.com.cn.按要求填報報考信息,等待網上審查通過后,打印帶有考生信息的報名表,由單位人事部門初審蓋章,持報名表和身份證原件到市人事局職考中心照相,照相后將資料、考試費用于2011年7月13日前報開發區勞動人事局,聯系電話:6089263.

  注意:

  1.按照省考試中心相關要求,依據我區實際情況,我區網上報名的考生不需上傳相片;

  2.考生在網上報名,需等待省中心審核后,方可打印報名表。

  (二)考生報名需上報材料:

  1.企業法律顧問

  (1)報名表(網上打印,一式兩份);

  (2)相關證件(學歷證、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3)符合部分科目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進行現場報名資格審查時,還須提交部分科目免試表(填寫并打印附件3)(一式兩份),并提交相關免試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2、造價工程師

  (1)報名表(網上打印,一式兩份);

  (2)相關證件(學歷證、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3)符合部分科目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進行現場報名資格審查時,還須提交部分科目免試表(填寫并打印附件4)(一式兩份),并提交相關免試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1996年8月26日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等)(一式兩份)。

  3.出版專業

  (1)報名表(網上打印,一式兩份);

  (2)相關證件(身份證、畢業證、聘任書或資格證和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3)符合部分科目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進行現場報名資格審查時,還須提交部分科目免試表(填寫并打印附件5)(一式兩份),并提交相關免試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三)由于采用網上報名方式,為使考試工作順利進行,各單位在組織考生報名時,要先上網報名,再照相,最后審查報名資格、收取報名材料及費用。

  (四) 鑒于考生須持準考證、本人長期正式有效身份證入場考試,臨時身份證和其它有關證件及證明無效的政策要求,請各地各部門在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報名時必須校驗本人長期身份證,積極宣傳丟失長期正式有效身份證不允許參加考試的政策。

  相關注意事項:

  1、“工作單位名稱”及“電話”欄目的填寫要具體有效,以免發放準考證及合格證書通知單或有其他重要變動時無法及時通知考生,給考生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及麻煩。

  2、“單位的代碼”廊坊開發區為:1004,此項必須正確填寫,否則無法正常報名。

  3、信息提交后,報考人員打印報名表時請點擊網頁左側[打印表格]按鈕,從詳細信息中打印的表格不能用于報名。

  4、當考生提交保存信息并打印報名表后,錯誤信息將不能自行修改,所以在打印報名表前,請務必認真核對填報信息!!!

  5、 如確實需要修改考生報名信息,則報名考生于2011年7月15日前,持本人長期正式有效身份證到廊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稱考試中心現場修改。

  
三、報名及免試條件

  (一)企業法律顧問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2)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3)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

  (4)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

  (5)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博士學位。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并從事企業法律顧問或經濟工作滿5年。

  (7)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8)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9)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10)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11)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免試條件:

  (1)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2)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并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3)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3個科目,只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二)造價工程師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2)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3)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或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3年。

  (4)上述專業博士專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免試條件:

  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6]77號)下發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只參加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三)出版專業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宣傳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熱愛出版工作,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初級:

  (1)、取得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本規定發布之日前,已受聘擔任技術設計員或三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

  中級: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本規定發布之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二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滿4年。

  (7)、本規定發布之日前,受聘擔任非出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

  免試條件:2001年8月7日之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出版專業初級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只參加相應級別《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一個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可取得出版專業相應級別的職業資格證書。

  補充說明:

  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報名點報名。

  
四、收費項目及標準

  根據冀價行費[2007]4號文件有關規定:

  (一)企業法律顧問收費標準為: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68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試費每人每科8元);

  (二)造價工程師收費標準為:報名費每人10元,《工程造價案例分析》每人每科62元,其他各科考務費每人每科52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7元)。;

  (三)出版專業: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72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12元)。

  
五、現場照相時間及要求

  企業法律顧問、造價工程師、出版專業考試的報名考生于2011年7月13日前,持本人長期正式有效身份證到廊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稱考試中心照相。

  
六、考試科目與考試要求

  (一)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設《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4個科目,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級別為免二科)或1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三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二)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律(客觀題)》、《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客觀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客觀題)和《工程造價案例分析》(主觀題)4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科目分為“土建”與“安裝”2個子專業,考生可根據工作實際選報其一。“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試題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三)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設中級和初級2個級別,每個級別設《出版專業基礎知識》、《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2個科目,各科目均為主、客觀題混合試卷。報考人員均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考生應考時注意: 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四)考生攜帶考試工具要求:

  1、企業法律顧問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在參加《企業管理知識》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2、造價工程師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和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計算器。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3、出版專業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七、考試用大綱及教材的征訂方法

  (一)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教材由河北省企業法制協會負責。

  咨詢電話:0311-86048216

  (二)造價工程師考試使用由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編審委員會組織編寫的2009年新版《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考試教材有關事項請與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聯系。

  (三)出版專業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的征訂與發行工作由新聞出版總署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委托出版單位負責,各地可集中征訂。

  1、《有關出版的法律法規選編》(2010年版)及其增訂本由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出版。

  聯系地址:北京市阜城門北大街17號(100037)

  聯系人:李平

  電話:(010)88390762、68363660

  2、《2011年全國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考試考試大綱》、《出版專業基礎》(中級,2011年版)、《出版專業事務》(中級,2011年版)、《著作權案例評析》(2009年增訂版,作為學習用書)由上海辭書出版社出版。

  聯系地址:上海陜西北路457號(200040)

  聯系人:劉雅琴(團購)電話:(021)62890187、62472088-244、62890187(傳真)

  周南葉(個人郵購)電話:02162472088-252

  3、《出版專業基礎》(初級,2011年版)和《出版專業實務》(初級,2011年版)由崇文書局出版。

  聯系地址:湖北省武漢市雄楚大街268號湖北出版文化城B座20樓

  聯系人:喻亮 楊舵夫 葉漢平

  電話:(027)87679710、87679711、87679712(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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