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各有關單位:
根據《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和《關于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及延續注冊工作的通知》(建辦標函[2008]134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我省2011年度注冊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續注冊范圍
1、造價工程師執業印章有效期至2011-12的造價工程師;
2、注冊有效期已過、未按時申請延續注冊的造價工程師本次均可申請補辦。
二、延續注冊應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
1、延續注冊申請表(由“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造價工程師管理系統”生成,另附2寸相片一張);
2、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復印件;
3、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4、注冊期內每年不少于30學時的繼續教育證明(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經核驗后退還);
5、注冊期內的工作業績證明。
三、申報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