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凡持有沈陽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開具的造價師繼續教育交費收據,且收據簽發日期為2011年5月16日之前的交費人員。請于8月15日至8月19日持交費收據到沈陽市造價站資質科換領正式發票。
未攜帶原交費收據者一律不得領取正式發票。
未在規定日期內領取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集中在每月5日至10日(周六、日,節假日休息)前來領取。
沈陽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資質科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