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各有關單位及個人:
為了規范造價工程師變更注冊的行為,根據《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關于注冊造價工程師變更、暫停執業、注銷注冊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建標造函[2008]2號)文件規定,結合我省造價工程師變更注冊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變更注冊許可條件核查
申請變更者除提交相關文件要求的變更申請資料外,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對建設行業中介服務結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監理)企業的造價工程師執業人數進行核查,原企業注冊造價工程師人數不達標者,將不辦理變更注冊。
二、變更注冊申報事宜
(一)造價工程師申請變更注冊必須在原注冊單位執業滿一年。
(二)造價工程師必須延續注冊合格,才能辦理變更注冊申請。
三、其他事項
本通知下發前提交變更申請資料的,均按本通知規定要求執行。
聯系人:胡 鵬 電話:0871-4320642
地址:昆明市紅塔東路3號118室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標準定額處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