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關于開展2011年度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各有關單位:
根據《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的有關規定和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及延續注冊工作的通知》(建辦標函〔2008〕134號)的要求,現將2011年我省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的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初始注冊申請
初始注冊先網上申報。網上申報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及延續注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完畢后,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初始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張,并按要求用信封裝好并署姓名;
2、執業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3、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4、工作崗位證明;
5、取得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執業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一年后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繼續教育合格證明;
6、受聘于具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中介機構的,應當提供聘用單位為其交納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憑證、人事代理合同復印件,或者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離退休證復印件;
以上2-6項資料需裝訂成冊,并附上封面。
二、資料提交和審查
初始注冊申報資料的提交按屬地原則進行。注冊在省屬單位人員的資料直接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資質資格管理科,注冊在市、州所屬單位人員的資料報相應市、州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上述應提交材料的復印件,均應核驗原件,并在相應復印件上由省或市、州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和經辦人員簽名蓋章。
三、資料受理時間
1、省屬單位人員申請初始注冊的請于2011年8月1日~8月5日辦理;
2、市、州所屬單位人員申請初始注冊的,請各市、州造價管理站于2011年8月8日~10日統一辦理;各市、州資料受理時間由各市、州造價管理站自行確定。
附件: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造價師初始注冊及延續注冊工作的通知》(建辦標函〔2008〕134號)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