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程序及其它事項
(一)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不合格不予延續注冊:
1、無工作業績的;
2、同時在兩個單位執業的;
3、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的;
4、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或繼續教育未達到標準的;
5、在工程造價業務活動中有過失,造成重大損失,并受到行政處罰的。
(二)未能按規定辦理延續注冊或延續注冊不合格的人員,收回并注銷其注冊證書和執業專用章,并由建設部予以公告。
(三)辦理延續注冊的申請人若注冊單位發生變更可同時辦理變更注冊(需提交原聘用單位的解聘證明),在系統上申請延續注冊時修改相關變更內容即可,不需要另外在系統上申請變更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