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人社廳發〔2011〕1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
根據2011年度造價工程師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經與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部門協商,現將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資格名稱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
造價 工程師 |
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 | 120分 | 72分 | |
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 140分 | 84分 | ||
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 | 100分 | 60分 | ||
設工程技術與計量 | 土建 | 100分 | 60分 | |
安裝 | ||||
執業 藥師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100分 | 60分 | |
藥學專業知識(一) | ||||
藥學專業知識(二) | ||||
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 ||||
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 ||||
綜合知識與技能 | 藥學 | |||
中藥學 |
二、請各地按上述合格標準對考試人員成績進行復核,并與我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相關數據,確認無誤后,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于2012年1月16日前送我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作為發放本專業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放等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