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瓊建培注[2012]11號
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
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和海南省建設廳《關于印發<二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的通知》(瓊建管[2007]141號)的有關規定,現將我省二級注冊建造師延續注冊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及時間要求
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申請延續注冊,如逾期未報則該專業禁止執業。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3年。
二、申報方式
本次延續注冊填寫《企業二級建造師延續注冊申請匯總表》(見附件1)上報至我中心,暫不通過注冊系統申報。
三、申報所需材料
(一)企業二級建造師延續注冊申請匯總表一份;
(二)注冊證書原件以及復印件;
(三)執業印章;
(四)申請人與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或申請人聘用企業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系證明
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材料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還)。
(五)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材料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還)。
四、其他事項
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第十五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三)未達到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五)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六)因前項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七)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八)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請人的聘用單位不符合注冊單位要求的;
(十)年齡超過65周歲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賈麗麗,王建斌
聯系電話:66111939
六、其他
本通知及相關事項,可在“海南省建設培訓與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www.hnccp.net)上查詢。
附件:企業二級建造師延續注冊申請匯總表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