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3-03 共1頁
以下參考2013年西藏造價工程師報考條件:
根據《西藏2013年造價工程師考試考務工作通知》獲悉:
報考條件
報名條件按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77號)和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發[1998]8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見附件2)。
根據原人事部有關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考生,其報名應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報名條件,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考試違反考試紀律,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原人事部令第3號)或新修訂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尚在??计趦鹊目忌?,不得報名參加2013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